6月1日,崇仁县公安局孙坊派出所查处一起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案,行*拘留违法行为人邹某某(男,29岁,江西崇仁人)。
5月24日凌晨0时30分许,崇仁县孙坊镇村民邹某某在明知崇仁县对外省市疫情防控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返乡相关疫情防控要求的情况下,未按规定向所在村组进行报备,驾驶车辆经上海市泾枫收费站上沪昆高速至抚州市临川区临川南收费站下高速。后于5月24日下午15时许直接返回崇仁县孙坊镇家中,并于当晚18时许至崇仁县孙坊镇孙坊街某饭店和同村村民聚餐,聚餐结束后又到崇仁县城大桶水足浴店消费(该足浴店被公安机关依法责令停业整改)。期间,邹某某一直未向当地村委会干部进行报备,直至当地村干部了解到情况及时将其送至县集中医学隔离点进行隔离观察。
6月1日,邹某某按防控要求完成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并解除隔离,崇仁县公安局孙坊派出所立即将其传唤至公安机关进行询问。经询问,邹某某对其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当日,崇仁县公安局对违法行为人邹某某处以行*拘留七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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