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公司在运输过程中丢件,丢失物品没有保价只能最高赔偿元?近日,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对这样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
年3月4日,原告范某网购的一架价值元的无人机需要换货,通过被告寄出到广东的快递包裹在运输途中丢失,事情发生后,原告多次找被告及某知名快递公司客服沟通无果。被告辩称,客户在所寄物品没有保价的情况下,发生遗失、短少、破损,根据总公司的*策或者邮*法的规定,丢失物品最高赔偿元。因范某未保价,公司只同意赔偿元并退还快递费。
经审理查明,被告与某知名快递有限公司系特许加盟合作关系,被告在快递手机和投递快递过程中使用某知名快递公司的商标标识。范某在被告“巴山鑫城”网点寄出换货快递,根据快递包裹单号物流信息记载,3月5日23时快递包裹已离开江西南昌分拨交付中心,发往广东粤东分拨交付中心,但商家一直未收到换货商品。另查明,无人机购买价格为元,范某给付10元快递费。
法院审理认为,范某与被告是承运合同关系,被告揽寄范某寄出的换货快递后,在发送后商家一直未收到该快递,给范某造成了损失,依法应予赔偿。其次,范某虽未对货物保价,但提供的系列证据印证其物品价值为元、花费快递费10元,而被告没有证据证明其以合理方式提请范某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公平原则,被告应该赔偿范某货物损失元并返还快递费10元。
综上,崇仁县人民法院依据已查明的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判令被告三日内赔偿原告货物损失元并返还快递费10元,两项合计元。
原标题:《快递丢件最高只赔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