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剪刀手”何时住手
据统计,截至年12月,我国短视频用户规模达9.34亿。随着网络短视频爆发式增长,“拿来主义”盛行,一些“剪刀手”“搬运工”未经许可,擅自搬运、剪辑、传播,短视频侵权行为频发。
加强以案释法
“剪刀手”“搬运工”的存在,一定程度上与这些人的著作权意识不高有关。因此,公布指导案例,标明侵权的行为细节,在达到法治宣传的效果同时,也能教育警示一批人。有关部门要筛选有代表性的侵权案例,以案释法,既要在网络平台醒目位置展示,同时也要向社会公开公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曹吉锋
专项版权保护
由于短视频领域对于侵权行为的界定模糊、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等,容易造成盗窃、剽窃滋生。应将短视频创作纳入版权保护范畴,联合公安、市场监管、文化执法等部门专门挂牌成立版权保护工作站,加大网络版权执法监管力度,开展专项版权保护,严厉打击短视频、网络直播等领域的侵权盗版行为。
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吴凰行
多措并举整治
对于明目张胆的剽窃行为,必须出重拳、动实招,多措并举,从严整治。网络平台要认真把关,发现此类行为要坚决停播,并建立举报和黑名单制度,对存在严重侵权行为者,取消其自媒体从业资格,确保网络视频健康有序发展。
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冯毅
加强监管力度
短视频平台要担起责任,加强对播出内容审核和监测,及时对侵权短视频采取删除、屏蔽等措施,并对相关账号进行禁用或者封号。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升级监管手段,加大对短视频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
蚌埠铁路公安处明光站派出所吴尧尧
借鉴相关机制
视频平台需要加强对“剪辑后视频”的发布监管,可借鉴论文查重机制,研发相关审核软件,铲除侵权行为,保护原视频作者的知识产权。
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检察院胡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