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法院”4月20日消息,明知曾春亮杀了人却还为其提供财物助其逃脱,殊不知,这种行为已经触犯法律红线。
日前,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年8月8日早上8时许,曾春亮(已判处死刑)在抚州市乐安县杀人后逃至丰城市并找到朋友陈某,当日下午14时许,陈某带曾春亮去崇仁县等地送鸡蛋时曾春亮在车上向陈某借钱,当日晚上20时50分许,陈某、曾春亮在回丰城的高速上,陈某接到电话得知曾春亮杀人的事情。
但陈某在知道曾春亮,杀人的事实后仍先后两次套取现金给曾春亮并请他吃饭,之后曾春亮离开。
被告人陈某明知曾春亮系犯罪嫌疑人,仍为其提供财物,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陈某案发后主动自首,且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的上述辩护意见与事实、证据相符,本院予以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
最终,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以犯窝藏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二年。
帮助他人需要明辨是非,切莫盲目助“恶”,否则,逾越法律红线,必被惩处!
来源:“江西法院”
作者/来源:中国青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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