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5月28日,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抚州市人民*府原*组成员、副市长方百春受贿一案,鹰潭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方百春及其辩护人参加诉讼。
鹰潭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年至年,被告人方百春利用担任南城县常务副县长、抚州市临川区代区长、区长、崇仁县委书记、抚州市人民*府副秘书长、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且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在减免土地出让金、项目规划审批、承接工程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8万元。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方百春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方百春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潇湘晨报综合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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