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曾春亮杀了人
却还为其提供财物助其逃脱
殊不知,这种行为
已经触犯法律红线
日前
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
审理了这起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
年8月8日早上8时许
曾春亮(已判处死刑)
在抚州市乐安县杀人后
逃至丰城市并找到朋友陈某
当日下午14时许
陈某带曾春亮
去崇仁县等地送鸡蛋时
曾春亮在车上向陈某借钱
当日晚上20时50分许
陈某、曾春亮在回丰城的高速上
陈某接到电话得知
曾春亮杀人的事情
但陈某在知道曾春亮
杀人的事实后
仍先后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