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严查药店“骗保”;这7个雷区,定点药店千万别踩。
本月起,严查药店骗保
每年4月为全国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在此期间,全国多地监管部门势必会加大“医药机构欺诈骗保”行为的曝光力度、整治力度。换句话讲,从本月起,整治药店“骗保”会进一步加码。
对药店经营者而言,为避免遭受重罚,分清药店“骗保”行为的界限非常有必要。年10月,重庆医保局发文总结了7种药店“骗保”行为:
1.将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的物品纳入医保基金结算。
2.通过虚设项目套取基金。
3.为非定点零售药店提供刷卡记账服务或将非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
4.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
5.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6.诱导参保人购买化妆品、生活用品等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物品的。
7.其他法律法规和协议禁止的行为。
另外,按照年5月1日施行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定点医药机构发生下列行为,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应被处罚:
1.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2.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3.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4.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至于处罚,该文件明确要求,骗取的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由医疗保障行*部门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直至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解除服务协议;有执业资格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吊销执业资格。
除此之外,根据国家医保局、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查处骗取医保基金案件行刑衔接工作的通知》,“骗保”涉嫌犯罪的,应依法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
针对各级医保部门、公安机关,处理骗取医保基金案件要做到“应移尽移,应收尽收,不得以行*处罚代替刑事责任追究”,而且公安机关应在接受案件之日起进行立案审查,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
多药店涉“骗保”,被查处曝光
为有效威慑社会“骗保”行为,全国多地也公布了年“骗保”案例,涉及不少药店。
昨天(4月1日),湖南承德市召开医保基金监管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了10起欺诈骗保典型案例。其中,辖区内一药店存在以药易药、串换药品名称违规行为,被责令立即整改。
3月31日,江西崇仁县医保局发文表示,为持续深入打击欺诈骗保行为,近期监管部门开展了定点药店专项检查,并公布了6起典型案例。梳理发现,这些药店普遍存在“部分药品进销存不一致”违规行为,针对涉及的违规金额,监管部门予以全额追回。
3月30日,保山新闻网消息称,在云南保山市医保局通报的年度欺诈骗保典型案例中,一连锁药店涉嫌违规刷取医保基金,被责令限期整改,并按要求追回违规费用.8元,收取违约金.4元。
近日,国家医保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召开年全国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
根据会议信息,在年专项整治行动中,相关部门全年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70.8万家,查处41.1万家,追回医保资金亿元。医保、卫生健康部门共协助公安机关侦破诈骗医保基金犯罪案件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余名,追缴涉案医保基金5.1亿元,侦破非法经营医保药品案件起,涉案金额达15亿元;向纪检监察部门移送专项问题线索起。
会议强调,国家高度重视医保基金安全,要以“零容忍”的态度,把打击欺诈骗保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定点药店更易被举报
除*府机构外,医保基金的社会监管力量也越来越受重视。
年12月,国家医保局《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到,凡举报投诉线索反映医疗保障基金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新闻媒体曝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医保部门可以实施飞行检查。
年3月1日施行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强调,各级医疗保障行*部门应当畅通举报渠道,加强举报渠道专业化、一体化建设;经查实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举报,医疗保障行*部门应当按规定予以奖励。
对于“骗保”举报奖励,山东临沂、湖北咸宁、四川达州等多个地区均实行“最高奖励10万”措施。以湖北咸宁为例,一般按照“骗保”案件查实金额的2%给予举报人奖励,单个奖励金额最高可达到10万元,最低奖励为元,不足元的给予精神奖励。
不难看出,加强医保基金社会监管后,定点药店发生违规“骗保”行为,更容易被群众举报,继而被监管部门严罚。当然,这也会倒逼定点药店主动规范自身经营行为,保障医保基金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