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崇仁县城禁止举办
农历五月十五日庙会等
大型交流会活动的通告
各乡(镇)人民*府、高新区管委会、城市社区管委会、县*府各有关部门:
当前,与我国接壤的部分国家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疫情输入我国的风险持续存在。国内仍有零星散发病例,个别地区发生聚集性疫情,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任务依然艰巨繁重,容不得半点侥幸和松劲。随着农历五月十五日县城传统庙会临近,人员流动和聚集导致疫情传播的风险加大,为进一步落实落细疫情防控措施,切实保护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持续巩固疫情防控工作成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禁止举办农历五月十五日庙会等大型交流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举办农历五月十五日传统庙会等大型交流会活动。
二、县城管局、巴山镇(含村、社区)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完善工作机构,全面排查摸底,切实落实禁止农历五月十五日传统庙会期间举办大型交流会工作责任制;对擅自组织传统庙会举办大型交流会活动的,要坚决予以制止。
三、县公安、交通运输、教体、文化、卫健等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积极配合城管、巴山镇做好禁止农历五月十五日传统庙会期间举办大型交流会活动管理工作。县委宣传部门要加大对禁止举办大型交流会活动管理工作的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城管、巴山镇(含村、社区)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禁止庙会期间举办交流会利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意义,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广大群众应充分理解和全力支持禁止大型交流会的决定,积极配合做好禁止大型交流会活动管理工作。
四、对违反本通告有关规定,不听劝阻,擅自组织和举办大型交流会活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对擅自组织和举办大型交流会活动给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严重风险和危害,造成疫情扩散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崇仁县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年6月22日
来源:崇仁发布
值班编辑:肖琳琪
值班主任:金路遥
值班编委: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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