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处级干部
杨新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籍和公职
日前,经中共抚州市委批准,抚州市纪委监委对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处级干部杨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杨新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他人礼金,违规领取工伤伤残赔偿金;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宜*县法院审理陈某案件重罪轻判导致严重后果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杨新身为*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毫无*性原则,执法犯法,充当黑社会“保护伞”,严重违反*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抚州市委批准,抚州市纪委监委决定,给予杨新开除*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杨新简历
杨新,女,汉族,年9月出生,江西南城人,大学文化,年8月参加工作,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
年8月至年8月,历任崇仁县人民法院书记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
年8月,任崇仁县人民法院副科级审判员、经济庭庭长;
年4月,任崇仁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年6月,任宜*县人民法院*组书记、院长;
年7月,任乐安县人民法院*组书记;
年9月,任乐安县人民法院*组书记、院长;
年8月,任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研员;
年8月,任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处级干部。
江南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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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廉洁江西
编辑:肖琳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