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月11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了被告人曾春亮犯故意杀人、抢劫、盗窃等罪一案,6天内连杀3人的曾春亮被判死刑。
这个案子背后,有人明知曾春亮杀了人,却还为其提供财物助其逃脱。
日前,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年8月8日早上8时许
曾春亮
在抚州市乐安县杀人后
逃至丰城市并找到朋友陈某
当日下午14时许
陈某带曾春亮
去崇仁县等地送鸡蛋时
曾春亮在车上向陈某借钱
当日晚上20时50分许
陈某、曾春亮在回丰城的高速上
陈某接到电话得知
曾春亮杀人的事情
但陈某在知道曾春亮
杀人的事实后
仍先后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