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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植县城新城区控规E-01和E-02地块部分用地位于新城区老观潭社区袁家坪西部,东至栖凤谷佳苑小区西北一线,南至小溪河,西至澧源镇派出所,北至规划的香草路。
根据县人民*府与江苏创领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于年4月签订的《桑植县袁家坪城市综合体项目投资开发协议书》,本地块为拟建桑植县袁家坪城市综合体项目的部分储备土地,总体交通、环境等区位条件较好,具有较大的开发价值。但本地块涉及我县县城新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多个地块,包含行*办公、居住、道路、绿地等多种规划用地性质,容积率为1.5~2.0,不利于项目地块的整体开发利用。为适应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加快城市化进程,积极有效盘活土地,县土地储备中心报请修改本项目地块用地规划条件。经县人民*府同意后,县土地储备中心委托湖南悍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桑植县城新城区控规E-01和E-02地块部分用地即桑植县袁家坪城市综合体项目(西部地块)用地规划条件变更论证报告及概念性规划方案》。现将该规划方案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地块建设用地面积为.平方米,规划为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兼容比例上限值为5%),容积率不大于3.0,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不小于35%,建筑限高80米。停车位配建:住宅建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0.8个车位,商业建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0.8个车位。建筑离界:低、多层建筑和高层建筑主要朝向最小离界距离分别为6米、10米,低、多层建筑和高层建筑次要朝向最小离界距离分别为4米、8米。建筑退让:低、多层建筑退让香草路规划道路红线的最小距离为5米,高层建筑退让香草路规划道路红线的最小距离为8米。
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文体设施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社区服务用房配建面积不少于平方米;养老服务设施按服务设施用房的套内建筑面积不低于住宅总面积的2‰、室外老年人活动场所面积不低于住宅总面积的4‰配建;物业管理用房配建面积不少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二;环卫设施配建至少设置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的公厕和建筑面积80平方米的垃圾收集站(公厕和垃圾收集站联建时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教育设施配建一所12个保教班规模的幼儿园和一所24个教学班规模的小学(幼儿园和小学学校规划选址位置和具体配建标准另行审批)。其他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严格按照《张家界城乡规划技术规定》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同时取消原控规十七号路、十八号路规划道路,并相应调整原控规香草路的规划道路红线。
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按法定程序进行公示。欢迎相关利害关系人提出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视为认同,逾期不再受理。
公示时间:年4月23日至年5月7日(为期15天)
公示地点:澧源镇老观潭社区现场、桑植县公众信息网
受理
公示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