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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95号)、《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4号)等有关法律和文件规定,在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县水利局、县畜牧水产局等六部门联合通告颁布实施后,在我县重点水域实施全面禁捕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禁捕范围01重点水域:崇仁河、孤岭水、临水、相水(西宁水)、高坪水、崇仁县域内河段。
禁捕时间0210年,自年4月1日0时至年3月31日24时。
禁捕内容03在禁捕范围、禁捕期间,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进行生产性捕捞作业(除“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休闲垂钓外)。禁捕时间内因资源监测和科学研究等特殊情况,需要从事捕捞的,须经渔业行*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在制定水域和时间内作业。
执法监督管理04对违反禁捕管理规定,在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非法从事捕捞作业的,由县农业农村局依法予以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属地乡(镇)人民*府等有关部门,要组织执法人员对禁捕水域强化监管,县公安局要加强配合,做好联合执法工作,依法打击,切实维护好禁捕秩序。任何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遵守本通告的规定,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均有举报义务。
举报电话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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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来源:崇仁县人民*府、仁怀微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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