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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8/7 18: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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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总则1.1指导思想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基本原则1.5灾害分级2主要任务2.1转移安置人员2.2组织灭火行动2.3保护重要目标2.4转移重要物资2.5维护社会稳定3组织指挥体系3.1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3.2指挥单位任务分工3.3扑救指挥3.4专家组4处置力量4.1力量编成4.2力量调动5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5.1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高火险期5.2预警5.3火灾动态监测5.4火场预测预警5.5信息报告6应急响应6.1分级响应6.2响应措施6.3县级层面应对工作7综合保障7.1输送保障7.2物资保障7.3资金保障8后期处置8.1火灾评估8.2火因火案查处8.3约谈整改8.4责任追究8.5工作总结8.6表彰奖励9附则9.1预案演练9.2预案管理与更新9.3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9.4预案解释9.5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府、市委市*府、县委县*府决策部署,坚持“预防为主、防灭结合、科学扑救、安全第一”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做好应对森林火灾各项准备工作,规范组织指挥程序,科学制定扑救措施,确保扑救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巩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年修订)》《眉山市人民*府关于调整完善眉山市应急委员会的通知》(眉府函〔〕53号)和《仁寿县人民*府关于调整完善仁寿县应急委员会的通知》(仁府函〔〕号),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仁寿县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1.4基本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处置、安全第一,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实行各乡镇(街道)人民*府(办事处)行*一把手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响应级别,各乡镇(街道)人民*府(办事处)、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工作。相关部门依照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积极应对。科学处置、安全第一。发生森林火灾后,首先转移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在火灾处置中始终将扑火人员和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火情不明先侦查、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悬崖陡坡沟深谷窄等不利地形不打火”,坚决禁止多头指挥、盲目蛮干,避免造成扑火人员伤亡。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坚持专业的事情专业的人员来做的原则,严禁未经专业培训的人员直接参与火灾扑救工作。扑救森林火灾以县消防救援大队、地方专业扑火队为主,县武警中队、民兵应急分队等支援力量为辅,各乡镇(街道)半专业扑火队伍、社会应急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不得动员未经专业训练以及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1.5灾害分级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2主要任务2.1转移安置人员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2.2组织灭火行动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2.3保护重要目标保护民生和重要*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2.4转移重要物资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2.5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3组织指挥体系3.1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指挥部指挥长由县*府负责县*府常务工作的常务副县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负责林业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府办主任、县人武部副部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担任。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由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共同派员组成,防火期全脱产集中办公,实战化运行,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委宣传部(县网信办)、县气象局、县公安局负责同志兼任。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工作。各乡镇(街道)人民*府(办事处)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辖区森林防灭火工作。3.2指挥单位任务分工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指导公安机关开展火案侦破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违规用火处罚工作,组织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并指导公安机关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协助县委、县*府组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负责综合指导各乡镇(街道)人民*府(办事处)和相关部门的森林火灾防控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森林火灾的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县经贸局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人民*府(办事处)及电力企业排查治理林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督促电力企业定期开展输配电设施巡检、巡线剪枝、线下可燃物清理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森林火灾预防相关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等,同时负责森林火情早期处理、打早打小和森林火灾综合监测预警工作。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参加森林火灾抢险行动。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做到高效协同,增强工作合力。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承担的具体防灭火任务按部门“三定”规定和《仁寿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执行。3.3扑救指挥坚持“属地指挥、分级指挥、统一指挥、专业指挥”原则。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属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预判为一般森林火灾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预判为较大森林火灾,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在眉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承担本行*区域内的指挥工作;跨县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在眉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承担本行*区域内的指挥工作;预判为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在四川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承担本行*区域内的指挥工作。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按照行*指挥与专业指挥相结合的原则,由**领导担任指挥长,负责火场全面指挥工作;合理配置工作组,重视发挥专家作用;参与现场火灾扑救的仁寿县地方专业扑火队伍由职务最高指挥员担任副总指挥长,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灭火的,由职务最高指挥员担任副总指挥长,负责制定扑火方案、部署扑火力量和组织火灾扑救,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听从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前线指挥部应划定火场警戒区,划入警戒区的火场及周边行*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前线指挥部同意不得前往火场、不得干扰前线扑火及指挥。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仁寿县地方专业扑火队伍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直接调动,邻近县(区)地方专业扑火队伍作为增援力量,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调动。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县消防救援大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指挥;执行跨县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由火场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或者根据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明确的指挥关系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部实施垂直指挥。民兵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队有关规定执行,由县人武部根据前线指挥部制定的扑救方案负责指挥具体行动。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均应制定应急避险预案,明确撤离路线和示警信号,一旦遭遇险情,及时启动应急避险预案,迅速、高效、安全实施紧急避险和营救行动。当现场扑火人员生命安全受到或可能受到严重威胁时,必须实行安全熔断机制,前线指挥部和各扑火队伍指挥员应坚决果断停止行动,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亡。3.4专家组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法律法规、*策、技术咨询与建议。4处置力量4.1力量编成扑救森林火灾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专业扑火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武警中队、民兵应急分队等支援力量为辅,地方半专业扑火队伍、社会应急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不得动员未经专业训练以及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4.2力量调动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半专业扑火队伍,邻近乡镇(街道)半专业扑火队伍作为增援力量。需要调用仁寿县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县消防救援大队时,按程序提请仁寿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协调办理。需要调动跨县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增援扑火时,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申请,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对接及相关保障。需要调动跨县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解放*和武警部队增援扑火时,由县人民*府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申请,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对接及相关保障。5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5.1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高火险期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为全县森林防火期,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全县森林高火险期。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决定本县提前进入或者推迟结束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高火险期,向社会公布,并报市人民*府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备案。5.2预警5.2.l预警分级根据森林火险指标、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4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色和蓝色表示,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5.2.2预警发布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和县气象局等部门加强会商,联合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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