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遂昌新闻
编辑:小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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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激励作用,经县委、县*府决定,拟开展第二批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表彰。根据评选表彰工作统一部署,在各单位充分酝酿、集体研究的基础上,经综合评审、统筹考虑,确定遂昌县大数据和金融发展中心等20个集体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毛樟悦等人为县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年5月11日至5月17日。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县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方式:遂昌县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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