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自然资拍〔〕2号
经会理县人民*府批准,会理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A-17-02
宗地总面积:
.36平方米
宗地坐落:
古城街道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大于等于1.0且小于等于2.2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30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30
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60
主要用途:
城镇住宅用地
明细用途
用途名称
面积
城镇住宅用地
.89平方米
零售商业用地
.47平方米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竞买保证金:
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BA
起始价:
万元
加价幅度:
1万元
备注:
1.此宗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兼容不超过20%商业用地,使用功能为零售商业用地);出让年限为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40年);
2.建筑限高:东侧第一排单体建筑不超过60米,其他位置限高36米。
3.停车数量:0.6个/平方米、0.6个/户,须建设地下停车场,其中地面停车位(包括机动车)的车位数不高于核定标准车位数的15%,停车位中应包含不少于10%的新能源充电桩。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本地块竞买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万元,不接受自然人或联合体竞买。竞得人须在会理县市场和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税收解缴关系在会理县的全资子公司(已在会理县本地注册的企业除外)。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年5月10日至年6月2日到会理县土地矿产储备开发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年5月10日至年6月2日到会理县土地矿产储备开发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6月2日17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年6月3日12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年6月3日15时00分在会理县人民*府*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滨河路号汇元大厦三楼)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配建要求
由竞得人配建A-17-01地块宽20米的公共防护绿化带,共计约平方米。(设计方案按照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年版局部修订稿)进行设计),景观综合造价标准不低于元/㎡(含市*埋管、夜景亮化及景观小品等附属工程内容,经审计绿化造价低于元/㎡的由竞得人补齐缺口部分缴纳给*府,经审计绿化造价高于元/㎡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绿化景观建设时由竞得人按程序报建,在取得规划许可及施工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并应接受相应职能部门监管,景观绿化区建成并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府指定的接收单位。
配建设施的规划、建设要求及竞得人应履行的义务,由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管,规划设计方案须报会理县规划行*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实施。
配建内容附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设计宽度(m)
设计面积(㎡)
配建总金额(万元)
单价
1
A-17-01防护绿化带
20
.
元/㎡
合计
.
(二)本次出让设置保留底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出价最高且等于或者超过底价者方能竞得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拍卖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成交总价款的50%,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和相关税费。土地价款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总价款,土地价款不包括竞得人应缴纳的交易手续费和相关税费。
(四)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未经批准,严禁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改变土地用途和规划建设条件。
(五)竞得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编制建设用地规划方案,报经规划管理部门核定后方可动工建设。
(六)出让宗地开工竣工时间:交地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3年内竣工。
(七)本文未尽事宜以拍卖文件为准。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