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年2号令)规定,四平辽医院名医院后,我局组成专家组按《关于印发吉林省医疗保障定点服务机构履约能力评估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医院医疗保障管理资格进行现场考核评估,评估结果合格,现予确认公示。公示期十天,自年5月1日至年5月10日。在此期间,请社会各界群众通过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意见,予以监督。
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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