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赣人社发〔〕37号)规定,现将年江西省中小学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名单予以公示,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若有异议,请在年1月15日前向江西省职称办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真实姓名。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具体详实,以便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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