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水县民*局
关于禁止在墓地焚烧香蜡纸钱、燃放鞭炮的通告
全县人民群众:
为进一步净化城市人居环境,倡导文明祭祀新风,消除火灾安全隐患,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期间禁止县域内所有墓地焚烧香蜡纸钱、燃放鞭炮等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期间,严禁在公墓、坟山、坟地、林区、等禁火区域内焚烧祭祀品、焚烧香蜡钱纸、燃放鞭炮以及一切野外用火。
二、各乡(镇)、村、社区要在管辖区范围进出墓地、集中埋葬点等重要路段加强火源管控,做好登记排查,严禁携带火源进入林区、墓地。
三、各公墓要加强巡查值守,严控火源,禁止群众带入香蜡纸钱、鞭炮等易燃易爆物进入墓区,确保墓区内禁燃禁放工作落到实处。
四、各乡(镇)、村、社区要强化宣传教育,加强巡查监管,严控野外火源。特别是在清明节、中元节等重要时段加强摸排巡查、做好台账,确保万无一失。
五、各乡(镇)、村、社区应建立健全特殊人群(痴、呆、聋、哑、精神病)花名册,落实特殊人群监护责任,做到专人管理。因管理不善而导致特殊人群引发的火灾,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在疫情防控期间,各乡(镇)、村、社区要教育引导全县广大人民群众改变传统习俗,提倡文明祭祀、网络祭扫、家庭追思等方式祭奠和缅怀故人,不到殡仪馆、墓地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集中遗体告别、守灵、祭祀等聚集性服务。
七、各乡(镇)、村、社区要切实担负起属地管理的职责,强化宣传教育,加强巡查监管,严控野外用火。
八、对违反上述条款的,将视其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直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九、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墓地、坟头进行焚烧香蜡纸钱、燃放鞭炮的祭祀行为实行监督举报。
举报单位:县民*局-
县护林防火办-
县公安局
各乡镇人民*府
特此通告。
黑水县民*局
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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