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谷县公安局姚庄派出所快速反应,成功处置一起阻碍执行职务案,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进行行*拘留,及时消除了社会影响,维护了公安机关执法权威。
年11月13日22时46分,姚庄派出所值班民警接指令:“新兴镇半屲村谢某成报称其家中有人打闹。”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处警到达现场,向涉案双方当事人表明警察身份后开始现场调查,经现场询问,谢某成与其四弟谢某杰家因房屋归属权发生纠纷,后谢某杰叫来饮酒后的二哥谢某仁,谢某仁借着酒劲持铁锨击打谢某成家大门并与谢某成家人发生厮打行为。民警遂即将涉案人员谢某仁及相关人员依法口头传唤至姚庄派出所办案区进行询问,在办案区,谢某仁对执行公务的民警进行了长达半小时不间断语言上的辱骂诽谤,并对民警吐痰,该谢的上述行为严重扰乱了派出所的正常办公秩序,其对民警的辱骂、羞辱行为恶劣、态度嚣张,造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
目前,谢某仁已被甘谷县公安局依法采取行*拘留10日的措施,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在我国的多部法律中,都对辱警和袭警作出了处罚规定。
《人民警察法》第35条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以及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属于妨碍执法民警依法执行职务;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中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责任编辑:豆丁
▍内容来源:甘谷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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