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及《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年光泽县中小学幼儿园和职教中心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教师52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详见《年光泽县中小学幼儿园和职教中心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岗位简章》。
二、报考条件和有关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
5.原则上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3月21日至年3月21日期间出生),其中幼儿教师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若岗位对学历、年龄等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岗位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为准。
6.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7.各招聘岗位条件以《简章》要求为准。小学、幼儿园面向福建省范围内户籍或生源,中学面向全国户籍或生源,(福建省范围内户籍或生源,是指年3月21日前常住户口在福建省范围内户籍或生源),均可报考。
8.在职报考者,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③在读的普通院校非应届毕业生;④现役*人;⑤我省已在编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⑥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有关要求
1.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
2.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及其他相关证书:往届生必须在年3月21日前取得(年3月21日前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合格证明》、《普通话等级证》的考生可准予报名,但教师资格证必须在年7月31日前取得,届时未能提供的,取消录用资格),年应届毕业生报考,目前暂未领取毕业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件的,应持有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和所学专业及教师资格证等证明材料原件,毕业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必须在年7月31日前取得,届时未能提供的,取消录用资格。
3.留学回国人员和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4.国内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取得国外院校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5.具有硕士学位及以上人员,报考我县所属学校与本科、大专学历报考者一并参加笔试。
6.实行服务期承诺制度。其最低服务期为5年,5年内不得提出辞职、调动及参加其他岗位招聘考试。
三、招考办法及成绩计算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方式,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50%和面试成绩50%比例计算。即:报考者总成绩(百分制)=笔试成绩(百分制)×50%+面试成绩(百分制)×50%。
四、招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年3月21日—3月27日17:30(系统关闭)。
2.报名方式:本次招考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可直接登录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平台(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