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丽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丽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发区分质监窗口工作人员1名,工作
报名-
四、相关待遇
工资待遇面议,聘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所聘人员“五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劳动合同与丽水市宏盛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
丽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丽水市宏盛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年3月7日
内容来源:莲都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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