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上滚动浏览全文↑↑↑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府
关于重点水域
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
为保护抚河流域生态环境安全,有效恢复水生生物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及相关法规,经省农业农村厅批准,区*府决定,在本区重点水域实行禁捕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捕范围。抚河、宜*河、崇仁河、东乡河四条河流临川区域内(含抚州高新区、东临新区)河段。
二、禁捕时间。为期十年,即从年3月20日零时至年3月19日24时。
三、禁捕内容。在禁捕范围、禁捕时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生产性捕捞作业(不包括规范性休闲垂钓活动)。禁捕时间内因资源监测和科学研究等特殊情况,需要从事捕捞的,须经渔业行*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在指定水域和时间内作业。
严格按法律法规全面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
四、执法监督管理。对违反禁捕管理规定,在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非法从事捕捞作业的,由区农业农村局依法予以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禁捕范围属地乡(镇)人民*府,要组织执法人员强化对禁捕水域的监管执法,切实维护好禁捕秩序。
五、举报电话。临川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抚州市公安局指挥中心:。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府
年3月19日
来源:临川发布
如有涉侵权行为,请联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