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和分配方案的公告
广大户籍在仁寿县的城镇居民,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仁寿县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和分配方案》已经县*府领导同意,现进行公告。仁寿县房地产管理局住房保障股仁寿县房地产管理局
年5月24日
仁寿县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和分配方案
根据《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川建保〔〕号)和《关于印发仁寿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仁府发〔〕12号)文件精神,按照公正、公开、合理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保障方式
租赁补贴或者实物配租,保障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保障方式。
二、申请时间
年6月4日—年6月22日。
三、申请地点
租赁补贴: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请;
实物配租:在文林镇各社区居委会申请。
四、租赁补贴
(一)保障对象
户籍在仁寿县的城镇居民。
(二)申报条件
1.户籍在仁寿县的城镇居民(已享受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或住房安置除外,已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除外);
2.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申报人口总住宅面积低于50㎡,申请人原有住房因离异无房需满两年(如原无住房不计年限);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元(根据我县统计局公布的年城镇可支配收入标准确定);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轿车两辆及以上,或拥有客货车1辆及以上,或单车价值在10万元及以上的,不能申请;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单个自然人作为法人或股东的,其名下的注册资本或参股金额汇总金额高于10万元的,不能申请。
(三)补贴金额
住房租赁补贴金额=(住房保障面积50㎡-原住房面积)×6元/㎡×12个月。
申请人家庭全年最高补助不超过元,超过元按元补助。
(四)租赁补贴发放
通过审核后从年开始,按季度发放。
五、实物配租
(一)保障对象
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
(二)申请条件
1.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城镇户籍(已享受拆迁安置的除外)人员,申请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成员具有本县城镇常住户口且达到两年,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元(根据我县统计局公布的年城镇可支配收入标准确定);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未享受廉租房实物配租;申请人父母、子女或配偶的父母在仁寿城区有住房且人均面积达到40㎡以上,视为有住房资助能力家庭,不在保障的范围内。
(4)在申请日期前两年内,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均未有住房交易行为,申请人原有住房因离异无房需满两年(如原无住房不计年限)。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轿车两辆及以上,或拥有客货车1辆及以上,或单车价值在10万元及以上的,不能申请。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单个自然人作为法人或股东的,其名下的注册资本或参股金额汇总金额高于10万元的,不能申请。
2.新就业人员,申请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60个月;单位或企业引进的科技、科研或其他专业技术人才并持有相关证书,不受工资收入限制;
(2)持有本县城区户籍或提供派出所或社区居委会出具暂住本县城区的居住证明;
(3)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县城区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申请人父母、子女或配偶的父母在仁寿城区有住房且人均面积达到40㎡以上,视为有住房资助能力家庭,不在保障的范围内。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轿车两辆及以上,或拥有客货车1辆及以上,或单车价值在10万元及以上的,不能申请。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单个自然人作为法人或股东的,其名下的注册资本或参股金额汇总金额高于10万元的,不能申请。
3.外来务工人员,申请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有派出所或社区居委会出具暂住本县城区的居住证明;
(2)有1年以上手续完备有效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有连续在仁寿县交纳1年以上城镇养老保险证明;
(3)有聘用单位对其申请人的担保承诺书,个体工商户必须提供合法的营业执照;
(4)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元(根据我县统计局公布的年城镇可支配收入标准确定);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县城区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申请人父母、子女或配偶的父母在仁寿城区有住房且人均面积达到40㎡以上,视为有住房资助能力家庭,不在保障的范围内。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轿车两辆及以上,或拥有客货车1辆及以上,或单车价值在10万元及以上的,不能申请。
(7)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单个自然人作为法人或股东的,其名下的注册资本或参股金额汇总金额高于10万元的,不能申请。
六、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人向社区居委会提交上述材料;对材料齐全的,社区居委会应当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按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2.初审。社区居委会应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经审查合格的,在申请人所在地社区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对公示无异议的,报乡、镇*府。
3.复审。县房管局会同乡镇*府、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工商质监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车辆管理所、县民*局、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4.核准。县房管局对符合条件的,通过公共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家庭进行发放或分配。
5.配租。县房管局依据房源情况,统一在指定地点摇号确定配租对象:单人申请户先抽小户型,摇中轮候的人员进入下一次分配。摇取结果将分别在社区、县电视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
6.入住。合格家庭凭入住通知书在5日内到县房管局签订租房合同。逾期未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县房管局将取消其保障资格,两年内不再受理弃权申请人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
七、保证金和租金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保证金、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按照各小区核定标准交纳。
-END-
来源:仁寿县人民*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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