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开展以来,谢通门县公安局本着“方便群众、为民服务”的工作原则,始终将“我为群众办实事”为抓手,推进*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实实在在的为民举措,解群众之难事、办为民之实事,以实际行动检验*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的成效。
年3月9日,谢通门县公安局法制大队接到谢通县夏角村洛某(********15)等3人报案称:三人于年4月7日,对包工老板于某某(********72)支付工程押金款50万,截止年3月9日退款了23万,剩余27万至今未退款,恳请帮忙解决。接到报案后按照局主要领导指示,法制大队民警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并对有关证据进行分析,经分析此案不属于刑事案件,属于经济纠纷。
随后,法制大队民警本着“为民服务”、“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理念,充分发挥了矛盾纠纷调解岗作用,对于某某耐心的教育和讲解相关法律法规,最终于某某承诺退还洛某等三人的27万元保证金,于3月31日全部退还,年4月1日,洛某为感谢民警送来了一面锦旗。
通过此次调解,进一步提升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提升辖区群众满意度,做到了把矛盾纠纷遏制在源头,为我县社会秩序和谐稳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供稿:法制大队
编辑:扎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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