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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5/10 18: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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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仁寿县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仁府办函〔〕12号

各镇乡(街道)人民*府(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各园区管委会:《仁寿县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已经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仁寿县人民*府办公室年4月13日

仁寿县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顺利通过中省环保督察检验,助推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眉山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打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攻坚战的通知》(眉污防攻坚办〔〕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要求,坚持属地原则,按照“标本兼治、堵疏结合、源头控制”的总体思路,强化联动,明确职责,严管重惩,创新工作举措,丰富监管手段,加大秸秆综合利用优惠补助力度,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确保辖区内“不见烟雾、不见火光、不见黑斑”,确保不因焚烧秸秆等生物质出现空气质量恶化,出现污染天气。

二、禁烧时限和区域

(一)时间安排。我县禁烧时段为全年禁烧,其中重点巡查时段为:夏收季节—年3月20日至年6月30日;秋收季节—年8月15日至年11月30日。

(二)禁烧区域。全县区域内都不得出现秸秆(枯枝、垃圾、落叶、杂草等生物质)露天焚烧行为。

三、工作举措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是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各乡镇(街道)*(工)委*府(办事处)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村(社区)组负责人、驻村(社区)干部、环保网格员为本村(社区)组禁烧工作直接责任人。乡镇(街道)联系县领导要履行指导督促责任,实行县领导包片、乡镇包村组、村组干部包田块的“三包”责任制。各乡镇(街道)要迅速制定切实可行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成立秸秆禁烧综合执法队伍,在禁烧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全天驻守和巡查,尤其注重夜间和节假日等焚烧高风险期的巡查工作;严格实行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完善和强化乡镇(街道)、村(社区)、组三级管理网格职能,在每个田间地块树立公示牌,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和联系方式,将所有田间地块秸秆禁烧明确到具体责任人。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把宣传、教育、引导作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重点,铺天盖地把“势”造起来,通过制发倡议书、播放和张贴通告、悬挂标语、发送手机短信、组织宣传车辆、召开社员大会、签订村规民约、广播“村村响”、“小手拉大手”等多种手段,积极宣传禁烧*策和综合利用技术,普及焚烧秸秆的危害及法律后果,提高广大群众法律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增强群众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主动性、自觉性,确保秸秆禁烧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浓厚的禁烧氛围。

(三)严格监管执法。仁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联合组成仁寿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巡查督导组(见附件),负责全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督导巡查,公布秸秆禁烧监督举报电话,建立24小时举报受理制度。生态环境和公安等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处罚和追责力度,对巡查发现的焚烧黑斑和焚烧行为,要严格倒查,严肃追究田主责任,做到有火必禁、有烟必查、有斑必究,做到“当天立案处罚、当天送到派出所训诫、当天负面曝光、当天处置黑斑、当天追责问责”;特别是“第一把火”要顶格处罚,严肃问责,以儆效尤,确保秸秆禁烧工作落实到位。

(四)推广综合利用。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发改、经信、科技、财*等部门配合,积极对上争取农机补贴等*策资金,研究制定我县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引进优惠*策和秸秆粉碎还田补贴*策,加快引进秸秆工业化利用项目引进落户,拓宽秸秆利用渠道,有效解决秸秆出路问题。同时,组织农技人员进村入户,做好秸秆粉碎还田、过腹还田、堆腐还田、转运利用、覆盖还田、生产食用菌、生产沼气和生物质发电等技术推广,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利用,确保年我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2%以上。

四、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通力配合,共同推进全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加强全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工作考评。乡镇(街道)要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强化对村(社区)的工作考评,调动村(社区)工作积极性,确保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督考评。县纪委监委、县*府督查室、仁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街道)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宣传情况、禁烧工作制度建立、禁烧措施落实、火烟斑处置、秸秆综合利用等工作的监督考评,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定期通报,凡被县上督导发现3处及以上焚烧火点、被省市通报批评或县级以上媒体曝光的,严格按照相关工作纪律约谈问责。

(三)完善信息报送。禁烧期间,各乡镇(街道)和县巡查督导组要确定专人每周五之前向仁寿生态环境局(联系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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