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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年农村危房改造*策一、申请对象未享受过相关住房补助*策的“四类重点对象”,即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二、补助标准年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下达标准为:一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按照平均2.5万元/户作为资金测算标准;二是其他三类重点对象危房,按照平均1.8万元/户作为资金测算标准。针对我县具体情况,原则上D级危房不低于2万元/户,C级危房不低于1.3万元/户,具体到改造户的分类分档补助标准,由各乡镇人民*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任务和资金总量不变的前提下,结合农户贫困程度、房屋危险等级和改造方式具体确定。三、操作程序(一)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和房屋有关信息材料。(二)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符合改造条件的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上报镇(乡)*府。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调查原因,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三)审核审批。镇(乡)人民*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应上门逐户进行核查确认。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公示无异议后完成审批工作。(四)验收。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由镇(乡)人民*府负责指导农户、农村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开展竣工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验收不合格的要责令限时整改。镇(乡)人民*府全部验收合格后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递交验收报告和验收申请,再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县财*局、县扶贫开发局、县民*局、县残联等相关单位进行抽查验收。(五)拨付。对竣工验收合格的改造户,县级财*要在县级抽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补助资金足额拨付到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滞留发放补助资金。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镇建设股-监督举报县纪委监委派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来源: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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