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如涛,男,52岁,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均为齐河县仁里集镇北王庄村,务农。年以来,王如涛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承诺高息回报,向本村及附近村村民吸收存款,后因资金链断裂无法偿还存款人的本金及利息,给存款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年5月20日,王如涛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我局刑事拘留。
据初步调查,该案涉及存款人数众多,目前仅有16人报案。为查明案情,做好善后处置工作,现对王如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情况申报登记工作公告如下:
一、参与存款的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借据》的原件及复印件、汇款凭条或银行交易记录等凭证,到公安机关申报登记。
二、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经登记并提供上述材料的集资参与人不再另行登记。
三、未登记的集资参与人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申报登记。逾期未申报登记的后果自行承担。
登记地点:齐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齐鲁大街西首,原齐河县看守所院内)。
联系人:孟警官:
鞠警官:
办公室-
齐河县公安局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来源齐河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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