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开了对一组关于广州市塞飞洛皮具有限公司的公开行*处罚案件表,主要内容引用如下紫色字体:
违法事实:经我局调查认定,该公司生产的“男包(规格型号为M-03-14)及休闲包(规格型号为A-01)”经我局抽样检验,被检出振荡冲击性能不符合规定要求,该批样品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对此结论该公司表示无异议,不要求复检。该批样品抽样基数为件,销售价格分别为元/个、87元/个,货值总额为元,且均已销售完毕,该公司从中获取利润元。
该公司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该公司给予以下行*处罚:1、责令停止生产不合格休闲包的违法行为;2、没收休闲包产品8个;3、没收违法所得贰仟捌佰贰拾肆元整(元);4、并处罚款陆万肆仟零壹拾元整(元),合计罚没款陆万陆仟捌佰叁拾肆元整(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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