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行禁止,预防森林火灾人人有责
年12月30日,四川省人民*府发布了年森林防火命令。根据命令,年全省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6月30日,其中2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进入森林防火期,严格管控野外火源尤为重要,在森林防火期内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狩猎、使用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焚烧垃圾及其他野外非生产用火;2、确需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生产用火的,应当向当地县级人民*府提交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明确现场责任人的前提下组织实施。3、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省人民*府林业行*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4、按规定在林区要道、国有林场、各类自然保护地、景区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和森林防火警示牌,设置“防火码”,凡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扫码登记,接受防火检查,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火车、机动车等司乘人员严禁在森林防火区丢弃火种火源。凡违反以上规定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府禁火令的,县级人民*府林业行*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烧纸和吸烟者,一律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者拘留等行*处罚;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纪*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纪*务处分;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发现擅自野外用火行为,或森林火灾案件破案线索等,请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请大家提高防火意识
认清火灾危害积极参与森林防灭火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共同创建良好的生态环境!编辑李建伟胡盼责编
文钦龙珠审核丨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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