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县*府网截图)
11月26日,《舒城之窗》小编从县*府网获悉,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教秘基〔〕19号)、《舒城县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办法》(舒教〔〕号)精神,舒城县教育局日前向县内民办学校下发了舒教财〔〕50号文件《关于下达年秋学期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减免学杂费资金的通知》。《通知》说,我县全面落实义务教育保障*策,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同等享受减免学杂费并补助学校公用经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
《通知》指出,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减免学杂费按在籍在校学生人数、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小学每生每年元、初中每人每年元,特殊教育和随班就读每生每年0元)拨付。
《通知》要求,对于收取学费的学校各校可结合实际,采取直接打卡发放给学生或补助到校后等额减免学费等方式进行,要确保资金补助到学生,严禁挤占、挪用、截留资金行为(民办学校在采取其中任何一种方式时都需造表登记受助学生姓名、年级、班级、补助或减免金额、联系电话等信息,并经受助学生签字后留存备查)。对于不收学费的学校,公用经费补助只能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和学校正常运转,不得抽逃和用于发放工资福利。
《通知》强调,民办学校在同等享受“义保”*策时,要与公办学校一样加强“义保”经费使用管理。各民办校要加大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策宣传力度,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县教育局将会同财*局、物价、审计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将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年秋学期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减免学杂费明细表(分校下发)
年秋学期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减免学杂费明细表学校名称拨款学生数公用经费(元)备注合计小学初中合计小学初中舒城育才学校舒城县舒州中学30095700253舒城县仁峰实验学校901400360540晓天七星学校00范店七星学校40舒城县万佛湖星星小学春蕾康复学校57571717合计注:拨款学生数按照在籍在校学生数确定。本号近期报道(点击标题阅览):舒城千人桥中学建校60周年!历届毕业照流出,深情的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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