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县人民*府
崇仁县人民*府
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拆除违法搭建
专项行动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和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规范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形象,营造“整洁优美、管理有序”的居住环境,按照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强制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拆除违法搭建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拆除范围
此次拆除的违法搭建指钢棚、铁皮棚、简易结构棚屋、固定遮阳雨棚及构筑物形式的户外广告等群众反映强烈的其它建(构)筑物。
1、县城主次干道和街巷道路两侧地带、住宅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
2、县城进出口公(道)路沿线、铁路沿线、河道沿线、桥梁周边控制区域;
3、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驻县机构、旅游景区用地红线范围内的违法搭建;
4、工程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未经审批的违法搭建;
5、侵占公共场地、公共通道以及房屋屋顶的违法搭建;
6、存在安全隐患的建(构)筑物。
二、实施步骤
1、摸底申报阶段:年2月20日至23日;
2、自行拆除阶段:年2月24日至28日;
3、强制拆除阶段:年3月1日至31日;
依法强制拆除时,采取切割或其他分解措施,造成对建筑物材料的损坏或毁坏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4、巩固成果阶段:年4月1日至12底。
三、违法搭建认定
对认定为违建有争议的,依法对搭建的建(构)筑物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详细了解建设性质、原因等情况,组织召开核查认定会,确保认定结果准确无误;对可以依法整改的,提出具体整改方案、措施,报县*府批复,由县“依法拆除违法搭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公告,确定整改期限;对已认定的违法搭建,张贴违建名单,并向当事人告知,在3日内可向自然资源局(规划部门)进行申诉或对其他违建认定有异议进行反映和申辩。对违建认定没有异议或者申辩被驳回后,按确认的违建名单进行公告(崇仁县电视、崇仁发布等),要求违建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拆除,同时,喷涂违建顺序号码,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自行拆除的,向县*府报送拟强制拆除名单,县*府进行批复,由县“依法拆除违法搭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张贴违建强制拆除公告名单,依法实施拆除。
四、依法打击
在专项行动中,对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公安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来访人员,组织协调相关责任部门接待调处,对扰乱公共秩序,非法聚集等违反《信访条例》的行为依法打击。
五、举报电话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违章临时建筑建设行为进行举报,共同营造干净、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举报县城管局:-。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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