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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4/1 14:12:00
来源:崇仁县教育体育局

崇仁县关于年秋季县城区中学

初一新生免试就近入学招生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严格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1号)和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9号)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年县城区中学初一新生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招生办法。

一、招生原则

1.就近优先。凡符合就近优先条件的入学对象,应当相对就近安排入学,完成义务教育。

2.免试入学。各招生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招录新生,严格禁止招收择校生。

3.阳光招生。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面实行阳光招生。

4.免费入学。严格执行*策,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二、招生计划

在核定完学区范围内具体学位数后,再根据招生学校的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及教育教学设备等条件,本着合理分配生源、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原则,最终确定城区各中学初一新生招生计划数。招生计划将在6月25日前通过崇仁*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三、招生对象

年县城区所有小学毕业生。具体包括:江重实验小学、中山实验小学(含宝水新区小学)、巴山二小、巴山三小、巴山四小(亦称道南小学)、县宝水实验学校小学部、师范附小、沙堤中心小学(含所管辖的所有村完小、教学点)的小学毕业生以及在外地符合招生条件要求回县城区中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含本县符合招生条件的农村小学毕业生)。

四、招生方式

(一)就近优先安排入学

1.招生条件

(1)城区户籍户

学生户籍在城区学校学区范围内且年5月31日前落户在法定监护人户口簿上。认定材料:经县公安机关认定的户口簿原件。按户口坐落地址划定学区。

(2)城区购房住宅户

学生户籍不在学区范围内但其本人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范围内购房且产权%并已入住;学生父母为独子、独女、农村二女户的,学生户籍不在学区范围内但其祖辈在学区范围内购房且产权%并已入住,除提供经县公安机关认定的户口簿原件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按房屋坐落地址划定学区。

①房产证(或不动产产权登记证)原件;或盖有县房管局(或不动产登记局)公章的房产证(或不动产产权登记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原件及盖有不动产登记局公章的购房信息表;②水、电费发票;③独生子女证原件、农村二女户证件或县卫健委出具的相关证明。

(3)城区经商户

学生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学区范围内经商满壹周年以上(年8月31日以前颁发的营业执照)。认定材料:经县公安机关认定的户口簿原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相应的租赁合同及租赁商铺产权证、缴纳租金等相关材料。营业执照经营状态“正常”且具有能用手机扫描验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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