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推荐评选全省依法行*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赣法府建办字〔〕10号)精神,经各地各部门自下而上推荐和组织初审、复审等程序,产生了拟表彰对象名单。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全省30个依法行*先进单位、名依法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年7月9日至15日。在此期间,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可以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反映,同时,请告知或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以便调查核实和反馈情况。
特此公告。
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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