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在城区停放
大中型货运车辆的公告
为规范城区交通秩序,缓解交通压力,减少噪音和空气污染,给广大市民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城市管理行*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县人民*府研究同意,在城区范围内禁止大中型货运车辆(*牌货车)及低速自卸货车(车身长度超过6米)停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货车禁停范围:人民大道(永胜大道路口至县公交枢纽中心路口路段)、迎宾大道、建材市场内所有路段、县府东路、县府西路,站前路、街口里、光明大道、道南路、江重圆盘周围、西郊路、中山路、胜利路、交通路、活力大道、永胜路、永胜大道、青年路、宝水大街、公园路、东城路、宝水大道、会浦路、乐史路、和谐路、体育路、活力一路、活力二路。
二、禁停车辆类型:大中型货运车辆(*牌货车)及低速自卸货车(车身长度超过6米)。
三、货车停放场地:县城所有货车停往位于抚八线与永胜大道路口西北侧的货车专用停车场,该停车场免费给广大货运司机停放货车,24小时有专人看管,既安全又方便。南阜公园内原有临时货车停车位同时取消。
四、禁停执行时间:自年1月31日起,上述城区范围内所有道路、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巷道、闲置地以及居民小区内24小时禁止大中型货运车辆(*牌货车)及低速自卸货车(车身长度超过6米)停放。
五、违停法律责任:各有关运输单位和广大货运司机要积极配合、全力支持。如违反以上规定停放在上述路段的大中型货运车辆及低速自卸货车,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对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崇仁县人民*府
年1月20日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