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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年头
自己买车的越来越多
开车也成为很多人的必备技能
说起开车
就不得不提驾校和教练了
辱骂学员、索取财物、缩减学时
恐怕不少人在学车过程都遭遇过这种状况吧
虽然很不满,但也无可奈何
现在有好消息来了
江西省下发了
《江西省机动车驾驶培训
教练员“黑名单”管理办法》
明确规范驾培教练行为
让学车成为一段美好的回忆
这才是正确的学车方式
教练哪些方式是明令禁止的呢?
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1(一)在教学过程中,有侮辱学员人格行为的;
(二)教学服务态度恶劣,多次(三次及以上)遭到学员投诉反映的;
(三)在教学过程中,不系安全带的;
(四)在教学过程中,将教练车交给与教学无关的人员驾驶,或允许与教学无关人员搭载教练车的;
(五)未按规定使用教练车,将教练车用于非教学目的的;
(六)擅自使用非教练车从事教学培训活动的;
(七)不按要求参加诚信考核或考核结果不合格的;
(八)不按规定接受培训和继续教育的。
处罚措施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公布期限为6个月。
2(一)不按照统一的教学大纲规范施教的;
(二)擅自减少培训内容或缩减培训学时的;
(三)不规范使用计时终端设备或擅自拆装计时终端设备的,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伪造学时信息的;
(四)在未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定的教学场地上开展教学培训的;
(五)未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训练路线和训练时间进行道路驾驶培训的;
(六)在基础和场地驾驶培训过程中,擅自离开教学岗位的;
(七)对发生重大以下交通事故负有同等以上责任的。
处罚措施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公布期限为1年。
3(一)经有关部门予以认定,在教学过程中殴打学员或对学员实施性骚扰的;
(二)因不正当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在道路驾驶培训过程中,未随车指导,将教练车交与学员单独驾驶的;
(四)发生一般及以下交通责任事故(不含死亡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
(五)抗拒或阻碍运*执法人员正当执法检查的。
处罚措施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公布期限为2年。
4(一)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向学员谋取其他利益的;
(二)发生交通死亡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
(三)有交通违法记分满分记录的;
(四)组织或参与驾考舞弊的。
处罚措施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公布期限为永久。
看了这么多
很多人可能会有疑问
被列入黑名单到底有什么后果呢?
“黑名单”制度1、所在驾培机构应将其调离教学岗位。
2、其他驾培机构不得新增录用或安排上岗。
3、被列入“黑名单”的教练员应在所属设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参加道路运输法规、职业道德、安全知识等学习教育,经考试合格且公告期限届满的,方能重新上岗。
4、对列入“黑名单”的教练员,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建立教练员“黑名单”管理档案。
简单地说
一旦被列入黑名单
教练员就相当于失业了
不仅要被辞退
就连其他的驾培机构都不能去了
是不是很严格
当然
黑名单制度也要有完善的程序保障
驾培教练员“黑名单”实施程序▼
信息核实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过事故调查、执法检查、学员或群众举报、媒体曝光、上级督办等途径采集到辖区内教练员不良行为信息的,经依法调查核实后提出是否列入“黑名单”的处理意见。
对拟列入“黑名单”的,应向当事人下达《教练员不良行为告知书》(见附件1,以下简称《告知书》),当事人对《告知书》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告知书》后的五日内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诉。
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申诉的情况进行复核,并对是否列入“黑名单”予以最终确认。
信息记录对经确认应列入“黑名单”的教练员,由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填写《江西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不良行为登记表》,报所在单位分管驾培工作的领导核准签批后,将“黑名单”教练员的不良行为信息和处理意见录入“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的教练员“黑名单”管理模块。
信息公布“黑名单”教练员不良行为信息和处理意见录入“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后,即自动关联到“江西道路运输网”的“黑名单曝光台”栏目向社会进行公布,公布的内容包括教练员姓名、所在驾培机构、不良行为、处理意见、公布起止时间等。
信息解除公布期限届满,“江西道路运输网”的“黑名单曝光台”自动解除教练员“黑名单”信息。
黑名单制度,可以有效震慑
驾培教练队伍中的“害群之马”,
让“学车一族”学得更安心!
动动手指!
把这个好消息告诉你的朋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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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抚州发布
责编:乐享君
出品:乐享崇仁
编辑:迷失图文:综合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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