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平市第十四届(—年度)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含非公组织单位、社区)及第二届(—年度)省级文明校园参评名单的公示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年度省级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评选活动的通知》要求,经相关部门严格审查,现将第十四届(—年度)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含非公组织单位、社区)及第二届(—年度)省级文明校园参评名单予以公示(排名不分先后,推荐表彰的候选名单不再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邮件、电话等方式从公示之日起向南平市委文明办反映。
公示时间:年12月11日—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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