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南平市拟通过市级评估认定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名单的公示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与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基〔〕号)精神,在学校申报和各县(市)区教育局资格审核并初评的基础上,南平市教育局于年11月29日-12月4日组织人员对申报学校进行实地抽查。经审核验收,被评估学校达到“乡村小规模学校”标准。现将年南平市拟通过市级评估认定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名单予以公示,如有异议,可来电来信反映。
公示时间:年12月14日至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