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营商环境自评价(企业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降低市场运行成本,持续释放市场主体活力,落实省委省*府打造*策最优、成本最低、服务最好、办事最快的“四最”营商环境,推动我市营商环境建设走在全省前列,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江西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为依据,对标先进,有重点、有目标、全方位对本市、各县(区)营商环境进行评价。通过以评促改、以评促优,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打造成为省内优化营商环境的高地。
二、组织机构
企业评工作作为抚州市营商环境自评价工作的组成部分,由抚州市营商环境自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考核。在此基础上成立“抚州市营商环境自评价(企业评)”领导小组
组长:市委常委、统战部长韦萍
副组长:市*府副市长谭赣明
市*协副主席、市工商联主席戴晓文
成员:市直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各县区委统战部长、各县(区)人民*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工商联主席。
营商环境自评价(企业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联,办公室主任: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工商联*组书记邱江峰。成立抚州市营商环境自评价(企业评)专家组,组长及成员由省营商环境企业评专家组组成。
三、自评价时间
0年月上旬为前期宣传阶段,月中下旬开展自评价,具体时间以评价机构通知为准。
四、评价范围
(一)各县(区)人民*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
(二)职能部门: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中涉及的市直有关责任部门。
五、参加评价人员
全市各县(区)市场主体(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外资企业)法人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民合作社法人。
六、评价方式
从市场主体数据库中随机抽取,评估机构企业评价系统后台进行问卷调查,查找并系统梳理营商环境存在的短板弱项。
(一)企业评各县区
根据“江西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设计企业评价问卷(详见附件),全面、系统、有针对性地调查企业运营全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充分反映企业对本地营商环境的真实感受,作出科学评价。
(二)企业评部门和金融机构
组织企业对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任务涉及的有关责任部门和各类金融机构进行评价。
A类部门:市场监管局、工信局、税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管理局、发改委、*务服务管理局、商务局、市城管局、海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融办、行*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生态环境局、科技局。
B类部门:财*局、公安局、人民法院、检察院、司法局、供电公司、供水公司、燃气公司、林业局、交通局、水利局、人防办、农业农村局、文广新旅局、统计局、人民银行抚州市中心支行、抚州银保监分局。
C类部门:县区委办公室、*府办公室、组织部、统战部、宣传部、*法委、教体委、民*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国资委等**部门。
各金融机构:各金融服务机构。
七、评价标准
企业评将根据企业填报问卷中各指标的满意度5个选项进行测算。满意度指标采用五分法对每个答案进行赋值(0、8、6、4、),然后计算每道题的平均分值,评价满分为00分。
八、抽样企业
在满足评价精度要求的前提下,同时考虑调查的现实状况,根据产业划分、企业规模、企业类型,在全市各县(区)进行万户随机抽样,如遇重复企业,则酌情进行重新抽样,要求抽样企业中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占比不低于80%,抽取企业样本数不低于家,最终实现各县区有效问卷不低于00家。
九、填报与宣传方式
(一)填报方式。一是集中填报。由问卷系统自动发送短信链接至被抽选市场主体人手机号码(一人一个链接,填完后链接失效),问卷短信连续发送一周,一天一次。同时通过市民热线(初定)定期安排人员对未填报企业进行催报。二是浮窗填报。在*务电子平台、市*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