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仁县论坛

首页 » 问答 » 介绍 » 关于年江西省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
TUhjnbcbe - 2021/2/7 21:33:00
北京白癜风最好的医院 http://pf.39.net/bdfyy/xwdt/

关于

年江西省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文件

赣教师字〔〕8号

关于年江西省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精神,现就年我省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

(一)身份条件

申请人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6月30日之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学历,即:

1.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或者具有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按照原国家教委《关于重申*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学历的复函》(教成厅〔〕15号)第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央有关文件规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根据原国家教委、总参谋部、总*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院校学历证书实行统一制作和管理的通知》(教学〔〕2号)规定:“自年起,凡符合总参谋部、总*治部《中国人民解放*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参训字第号)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和*队予以承认。”

持国(境)外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当参加教育部统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

1
查看完整版本: 关于年江西省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