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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1/20 8: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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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央视一套《今日说法》

《重生》

服刑13年被宣布无罪,两岁幼儿中*身亡。

钱仁凤的代理律师杨柱:“女子监狱里跑出一名喊冤者,一见到我第一声就叫;‘杨律师,你救救我!’

两名重要嫌疑人没被调查。

托儿所开办者朱梅的母亲:“你说十八九岁的女娃儿有人追,太正常了。”

检察官发现*物鉴定报告有问题。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处副处长高洁峰:“他们的整个病理症状和“*鼠强”的中*的机制不一致。”

5份重要笔录竟是警察冒名签字。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魏晓娜:“未来调查属实的话,那么可能涉嫌滥用职权。”

法治的进步让她获得了新生。

钱仁凤:“我相信活着就是希望”

红衣女孩名叫钱仁凤,云南省巧家县人。钱仁凤之所以会失声痛哭,是因为在年她曾因投放危险物质罪被判处了无期徒刑,服刑13年后,年12月21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她无罪,将她释放了。

“爸爸!”在前面挽着钱仁凤的是她的父亲,而母亲在她回家前8个月刚刚去世。

主持人:“各位好!这里是《今日说法》。我们来看两张照片,左边是被判刑前的钱仁凤——17岁,右边是现在的钱仁凤——30岁。钱仁凤人生当中最美丽最青春的这段时光,是在监狱里度过的。当年她是因为什么锒铛入狱的?现在又因为什么被宣判无罪了?在钱仁凤被释放之前,我们栏目的记者就曾经对此案进行过深入地采访时间长达半年之久,现在我们先来看看记者早前的调查。”

乌蒙山位于云南与贵州交界处,钱仁凤的老家就是在乌蒙山深处。年6月底记者是乘车沿着这条弯弯曲曲的公路进去的。13年前,这里不通公路,这条山路是村民们走出大山的惟一通道。

年春节刚过,大年初六一大早,时年17岁的钱仁凤就辞别了双亲去了县城。钱仁凤离家那天一切很平静,当时父亲在猪圈里喂猪食,母亲去了菜园。钱仁凤在跨出家门的那一刻返身给父亲打了一个招呼,父亲应了一声,也没远送,可没想到这一走就是13年。

钱仁凤只读了4年书,文化程度不高。16岁那年先是进城给人做保姆,后来去了一家托儿所做保育员。钱仁凤是父亲40多岁才生的,老幺,从小受宠爱。父母对她没有大的企望,只要她健康平安就行,可这个最低的愿望,在那次进城后不久,就变得遥不可及了。

钱仁凤父亲:“正月初六去(县城)一直到正月十七出事了,公安机关来了。”

钱仁凤进城后10多天,家里突然来了好多警察,说钱仁凤在城里犯了事。到底何事,警察没有说。警察将他们家仔仔细细搜查了一遍,还给家里的每个人做了笔录

钱仁凤父亲:“那时候我们就是说,我们就跟一个哑巴,跟一个憨子一样的,不知道怎么说。”

钱仁凤的父母是世世代代的农民,一辈子没离开过大山。老实本分,木讷少言,见到警察就吓得够呛,听说女儿还犯了事,颤栗的父母不敢多言,只是暗暗担心:那17岁的钱仁凤在城里到底犯了什么事呢?

*艳夫妇早在10多年就在巧家县城这家菜市场里卖菜了,他们的女儿侯磊就是在这里出生的。钱仁凤出事那天,女儿侯磊才两岁。

受害幼儿侯磊的父亲:“那天早晨是我家媳妇给孩子收拾好了送去(托儿所)的。”

由于没有城里户口,进不了正规幼儿园,*艳夫妇就将女儿侯磊送到了一家私立托儿所。

年2月22日是托儿所新年开园的第三天,忙于生意,一大早*艳夫妇就将女儿送去了。

可到了下午,出事了。

受害幼儿侯磊的父亲:“我们给娃儿纯粹就是,身子就是这样直起来。”

受害幼儿侯磊的母亲:“嘴巴都是青的,手指甲、脚趾甲都是青的。”

下午16:00多钟,托儿所的人将女儿送了回来。此时女儿嘴唇发紫、瞳孔放大、不省人事了,他医院,可医生也没能挽留住女儿。女儿死了,才2岁1个月。

受害幼儿侯磊的父亲:“蚕豆*,还是什么,怕得什么病是吧。”

受害幼儿侯磊的母亲:“说是蚕豆*中*还是什么的,我们没以为是中*。”

两岁的侯磊因何身亡,托儿所和*艳夫妇一起报了警,医院,还做了尸检。

尸检报告显示:两岁的侯磊是中*身亡的。

主持人:“两岁幼儿中*身亡,这事跟钱仁凤有什么关系呢?事情说到这儿,您可能想起来了。钱仁凤,她是在一家托儿所做保育员工作的。没错,中*身亡的侯磊就是在她工作的那家托儿所出事的。难道侯磊中*身亡是钱仁凤下的*?13年前,法院确实也是这么认定的。”

这座院落是当年托儿所所在地。托儿所在这幢楼的2楼,原来是一间大屋子,现在被当地*府的街道办事处,隔成了小间做了办公室。

这是托儿所当年的部分幼儿的合影,记者曾让侯磊父母帮忙辨认谁是侯磊,可父母已经无从认出。时间模糊了一些记忆,可13年前那起中*事件,托儿所开办者没有忘却。

托儿所开办者朱梅的母亲:“出事的时候好像朱梅才18岁。”

记者:“才18岁”

托儿所开办者朱梅的母亲:“嗯”

记者:“18岁就开始开幼儿园了。”

托儿所开办者朱梅的母亲:“当时她是读的幼师班,我们这边的幼师班。”

她是托儿所开办者朱梅的母亲,合影中的这名个头高的是朱梅,个头矮的是钱仁凤。

开办者朱梅只比钱仁凤大1岁,18岁,幼师刚刚毕业,托儿所是父母凑钱帮她开的,出事那天开张才半年多。

托儿所开办者朱梅的母亲:“当天我没有在幼儿园,当天我早上把菜买了以后,把饭做给他们吃完以后,我就出去了。”

托儿所规模不大,开办者朱梅是幼师,钱仁凤是保育员,负责料理孩子的日常起居,朱梅的母亲则帮忙做饭。出事那天,午饭是朱梅和母亲做好的,可她们没吃就外出了,十几个幼儿都留给了钱仁凤。

下午快16:00朱梅回所,幼儿侯磊没精神,还呕吐,刚开始以为是病了,朱梅就将侯磊送了回去,可没想到是中*,最终不治身亡了。

托儿所开办者朱梅的母亲:“没有精神的有4个娃娃,当时已经看出是中*现象了。”

记者:“有4个孩子?”

托儿所开办者朱梅的母亲:“嗯,4个,当时3个抢救回来了。”

据警方调查当天托儿所除了侯磊中*身亡,还有3名幼儿出现了中*症状,只不过中*不深,经治疗转危为安了,现在都已经长大成人。记者见到了其中两名幼儿的家长。

受害幼儿家长:“两个都给抢救过。”

记者:“两个都抢救过是吧?”

受害幼儿家长:“嗯。”

记者:“大双严重一点?”

受害幼儿家长:“二双严重。”

记者:“二双严重一点是吧?”

受害幼儿家长:“嗯”

记者:“二双当时你看是脸上发乌是吧?”

受害幼儿家长:“嗯。”

记者:“还有其他症状吗?”

受害幼儿家长:“其他,就觉得没有精神。”

记者:“蔫儿了是吧。”

受害幼儿家长:“后头想还是那种中*的症状。”

幼儿中*身亡,*源何来?经过现场勘查,警方在托儿所厨房的猪油、面条、大米,还有教室柜子上的豆奶粉、注射器、室外的垃圾、侯磊的呕吐物等23处物品中发现了“*鼠强”成分。“*鼠强”是一种灭老鼠的药,有剧*。警方认为这是一起人为的蓄意投*案。那投*者会是谁呢?

托儿所开办者朱梅的母亲:“我说‘小妍妍’(钱仁凤小名),看这个姑娘很本分的一个人,也不怎么讲话,怎么会出现这种问题?当天晚上,发生事情当天晚上19:00多点,他们公安就把‘小妍妍’带走了。”

警方将钱仁凤带去是有道理的。因为事发前,托儿所里只有她一个成人在。笔录显示,钱仁凤刚开始并不承认。经审讯,第3天她承认投*,原因是托儿所开办者朱梅经常吼她,给她吃剩饭。事发当天还将十几个幼儿留给她一个人看管,这让她有些恼火,为此将耗子药混在了午饭里给幼儿吃了,目的是让孩子得病,朱梅出钱治,可没想到*死了人。

托儿所开办者朱梅的母亲:“我们当时没有说怀疑谁,因为我们××也认不得,什么也不知道,直到后头‘小妍妍’进去了以后,他们一个警官,胡警官,就告诉我们说是‘小妍妍’投的*。”

钱仁凤就是投*者有些让人意外,可她自己都承认了,警方还带她指认了现场。再加上警方一系列的权威调查,普通人是没有理由,也不可能去怀疑的。对于钱仁凤的父母来说,这个消息无异于晴空霹雷。

父母再次见到钱仁凤是在6个月后,那时钱仁凤因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被起诉到了法庭。

父母感觉到法庭上的钱仁凤很没有精神,似乎是认命了,案件审了好长时间,父母努力听了,可也没有听出什么问题。

钱仁凤的父亲:“在农村来说,她(钱仁凤)就像*一样了,像啥人啊!不像人了。”

3个月后,一审判决下来,年年底,二审维持。法院认定钱仁凤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她无期徒刑。判决生效后,钱仁凤被送往省城昆明的一家女子监狱服刑,这一去就是13年。

主持人:“在法庭上,钱仁凤其实并没有认罪。现在您看到的就是钱仁凤案的庭审记录。法官问:被告人钱仁凤有无异议?钱答:我根本没做,我没放药,我是被打后乱说的。不光在庭审上,其实在被关进去一个多月之后,钱仁凤就翻供了,声称是被冤枉的,但是没有人重视。那13年后,案情为什么会反转?宣布她无罪,把她给放出来了呢?这还得回到年。”

钱仁凤的父亲:“最后她(钱仁凤)要送上昆明去了,才望了她一眼。”

在送往省城服刑前,老父母从老家赶到巧家县城见了钱仁凤一面。当时除了哭,啥都没让说,那是老母亲最后一次见钱仁凤。

钱仁凤的嫂子:“叫我给她放着。”

记者:“就是你婆婆临终的时候交给你,给你保管起来是吧?”

钱仁凤的嫂子:“对对对”

记者:“婆婆原来经常看这个相片是吧?”

钱仁凤的嫂子:“是的。”

钱仁凤的父亲:“没这种伤天害理的人嘛。第一我说她不会做的嘛,公安来了,他们把材料都整理去了。我认为她是冤枉的,她做啥了呢?”

父母自认为钱仁凤不是一个坏孩子,对她做出那般狠*之事,他们曾有过怀疑。可从巧家警方、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三级司法机关都认定钱仁凤投了*,他们哪儿有底气去声张。

钱仁凤:“妈~~~妈~~~~”

身陷囹圄,高墙内的钱仁凤没有放弃。在年12月21日被宣布无罪,在走出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大门时,她这样说过:“因为不是事实,在看守所的时候,我就决定要申诉,要翻案。我相信活着就是希望,我就是因为这个信念,我一直活下来。”

正是家人的期盼,钱仁凤的坚持在入狱服刑8年后,事情出现了转机。

云南行动律师事务所和钱仁凤服刑的那座女子监狱,有一个合作——免费给女犯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云南行动律师事务所主任朱翰忠:“当天我们去了5位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的人数是20人左右。”

年4月的一天,行动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再一次来到了昆明市女子监狱杨柱律师在接待一名女犯人时,出现了状况。

钱仁凤的代理律师杨柱:“她一见到我,她非常激动。我不明白,也许是一种巧合吧,她一见到我,眼神和表情就很激动。一见到我,第一声就叫:‘杨律师,你救救我。’这就是当时的最真实的情况,没有一点虚构“喊冤的女犯人正是钱仁凤,此时已经是她服刑的第8个年头。一个已经服刑8年的犯人还在喊冤,也许真的是有冤情。回来后,律师们一起研究了一下,钱仁凤的案件,觉得此案不同一般,因为作案手法太过离奇。

云南行动律师事务所主任朱翰忠:“她自己做饭,然后她又投*,这个有悖生活常理。”

钱仁凤交代,当天她是将耗子药放在午饭里,自己和幼儿一起吃的。

警方问:你吃没吃过已放药的东西。

答:我吃了,宝宝也都吃了。

问:你不怕耗子药*倒你。

答:没有想,如果着了也就都着了。

钱仁凤的代理律师杨柱:“描述她们厨房里面所有物品都有*,用这个有*的物品做成了一锅饭,使4个孩子吃了,但是这个案子奇怪的是,只有这4个孩子,而另外的孩子是安然无恙的。这个问题是说不过去的,并且投*者本人她也吃了,竟然一点事没有,这个与逻辑不相符。”

警方查明钱仁凤投*的目的,是为了报复托儿所的开办者朱梅,她没必要搭上自己的性命。另外托儿所当天有十几名幼儿,吃的是同一锅饭,最后怎么只有4名幼儿中*,其中一名身亡,钱仁凤和另外的幼儿安然无事呢?

还有,钱仁凤是从乡下进城的,每天吃住都在托儿所,案发后也没逃离。如果确是她投*,厨房、教室等23处物品上都有剧*,那接下来的日子她该如何度过?

钱仁凤的代理律师杨柱:“还要这样看,它会*死她,她继续在这儿干的话,只报复一下,让其他孩子生病,让更多的孩子不生病(中*),让你们不知道不清楚是她,那么这些物品里面都有*了,下一顿饭她该怎么办?她是吃还是不吃?她不吃,她要挨饿,能看出是她投的*。她要吃,她就要被*死。”

律师们认为,一个案件有这么多不合情理,必有蹊跷,得派专人查查。

云南行动律师事务所主任朱翰忠:“杨律师比较有正义感,那么我就当时跟杨律师做一个简短的交流。我说云南行动律师事务所以法律援助的方式提供帮助,跟进这个案子。”

主持人:“杨柱律师,黑壮,为人耿直,接下钱仁凤这个案件之后,他觉得案情复杂,就又叫上了另外一名律师,两个人联手代理了钱仁凤案。通过对卷宗材料的查看,杨柱他们发现,当初法院认定钱仁凤有罪,那些证据互相之间存在着诸多的矛盾,无法认定投*者就是钱仁凤。”

判决书中,法院认定钱仁凤的作案过程是这样的:年2月22日12时许,将从家中带来的灭老鼠药放在部分食品中,并将放有灭鼠药的食品给部分幼儿食用,导致3名幼儿中*,其中1人死亡。对这个作案过程,两名代理律师认为,案卷中的证据根本就无法支撑。

钱仁凤的代理律师杨柱向记者念当年的讯问笔录:“问(朱梅),你和钱仁妍之间有矛盾没有?答:我们关系很好。”

钱仁凤有两个名字,钱仁妍是她的别名,有时她也用。钱仁凤交代,她投*是因为托儿所开办者朱梅对她不好,经常吼她,还给她吃剩饭。案发当天将十几个孩子,留给她一个人管,让她恼火。可托儿所开办者朱梅在笔录中,否认自己对钱仁凤不好,朱梅的母亲也表示,她们没有很过分地对待钱仁凤。

托儿所开办者朱梅的母亲:“也不存在,因为她们都是娃娃,你说一个17岁,一个18岁,她们都不是很成熟的人,你说吼可能有时候也有这种现象。你做得不对,肯定有时候也有说她的时候。”

钱仁凤的代理律师杨名跨:“(因为)吃剩菜剩饭(而心生怨恨),这种可能性很小。坦率地讲,剩菜,这很正常,农村,包括我们家,你说我上午,今天中午炒的菜没吃完,我同样给它放在冰箱里面,下午再继续吃,这个是很正常的。你说具体剩饭这个角度,我觉得是不好说的,这种可能性是很小的。”

不仅如此,钱仁凤的工钱,原来是元钱一个月,年春节过后,朱梅将她的工资涨到了元。这是略高于当时的行情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受点委屈也不可能就要报复,还选择孩子下手。

钱仁凤的代理律师杨名跨:“从农村出来的,从农村到县城里面,她觉得对她人生来说,也是事业的大大的一个提升。那么在这个过程当中,这些城里面的人,或者(对)农村的,她的一些生活习惯也好,或者说做事的这种方法也好,有些不那个(合适)的地方,批判她几句这个是难免的。她为此多少有点想法也是有可能的,但是你要说上升到,她因为恨朱梅,就往小孩碗里面投*,然后让朱梅为此承担医药费,让她开不了这个幼儿园、托儿所,那她为什么不直接对她去呢?”

案卷的证据,不足以支持钱仁凤的作案动机,除了作案动机,法院认为钱仁凤投*所用的*物,是从家中带来的灭鼠药,两位代理律师认为证据同样不足。

钱仁凤的代理律师杨柱:“发现以后就把这瓶耗子药,放在电视机的那张桌子上。”

钱仁凤交代,灭鼠药是她春节在老家打扫卫生时发现,装到衣服口袋里,无意中带到县城来的,灭鼠药是白色塑料瓶装的红色液体。为了求印证,警方去了钱家,询问了钱家人。

记者:“钱仁凤下巧家去那天,她是带着老鼠药下去的。”

钱仁凤的父亲:“带个什么耗子药啊,出门的人,要去打工的人。”

钱仁凤家的灭鼠药,大部分是她父亲买的,父亲在给警方做的笔录中说,他曾买过3种灭鼠药,一种玻璃瓶装的,红水;一种是白色塑料瓶装的,*水,还有一种青霉素瓶,白色粉末。并没有买过钱仁凤交代的,白色塑料瓶、红色液体的灭鼠药。那钱仁凤用来投*的灭鼠药,到底来自何方?卷宗里没有进一步地查证?

钱仁凤的代理律师杨柱:“*物的来源没有确定,没有明确,究竟从哪里来的都说不清楚,所以进一步排除她的作案嫌疑。”

没有查证的还有投*工具。据钱仁凤交代,当天她是用菜刀将灭鼠药切开,先倒在厨房的众多食品上,后到教室用一支注射器将灭鼠药注射到了豆奶粉中,投*结束后,将装老鼠药的瓶子也抛到了院子里,警方在现场提取到了一把菜刀、一支注射器、还有一个白色的塑料瓶。

钱仁凤的代理律师杨柱:“老鼠药和注射器,这两样东西,至少要做一个的指纹鉴定,不可能两个东西都没有条件做指纹鉴定。注射器太好做指纹鉴定了,即便是塑料的也非常好做,那个鉴定指纹,年我们国家的科技早就够了,指纹鉴定怎么不够,够。”

正常来说,警方应将现场提取到的物证,进行痕迹鉴定,看上面是否有钱仁凤的指纹等痕迹物证,以锁定确实是她投*。可警方并没有对菜刀、塑料瓶和注射器3个投*工具做任何痕迹物证鉴定。

钱仁凤的代理律师杨柱:“我就不知道公安为什么不提取指纹?就至少,也许我们也不把谁想得那么坏,至少说明了他工作草率。作为一个投*的主要、直接证据,你至少应该做一个指纹鉴定,要提取它上面有哪些人的指纹?如果没有的话,我甚至想这个塑料瓶是不是有人栽赃陷害,根本就与她无关,但我只能说是有这样的嫌疑。”

另外通过查阅,两名律师发现案件中的投*时间、投*范围等细节在卷宗里都有多种不同的说法,无法统一。

钱仁凤的代理律师杨名跨:“根据卷宗,就基本上判断这个案子,确实是存在很多问题,最起码很多很多的疑点你无法排除,因为从法律上来讲:疑罪从无,这个是最基本的。”

主持人:“今天我们演播室请到的嘉宾,是中国人民大学的魏晓娜教授欢迎魏老师。律师通过查阅卷宗发现,当时认定钱仁凤有罪的一些物证是有问题的,比如说药瓶、注射器,上面都没有提取相关的物证痕迹,所以律师认为这些缺失,导致对案件真实性的反映不能确立,您觉得有道理吗?”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魏晓娜:“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一个证据要发挥证明作用,它首先要建立两个方面的联系,一方面是证据与案件现场之间的关系,那么这个现场之间的关系,它依赖的是比如说勘验笔录、提取笔录、或者是扣押笔录。这样建立一种证据,它要来源于案件现场;另外一方面你要证明,这个事情,这个投*是被告人所为,那么这个时候你还要必须建立起证据与被告人之间的关系,那么这个关系的建立就依赖于提取比如说像指纹,你在证据上发现了,比如菜刀或者这些塑料瓶上,发现了被告人的指纹。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建立他们之间的这样一种联系。所以说对于一个,作为一个案件的证据,如果你要证明被告人实施了这样一个行为,必须是一个封闭的证据的锁链,环环相扣,最后得出的结论是惟一的。那么这个时候,你可以说钱仁凤投*了,但是现在我们来看,由于没有做出这样一个痕迹的鉴定,没有提取指纹,所以说被告人和证据之间,这个锁链其实是断裂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这个证据锁链它是开放性的,那就不好得出一个惟一的结论说,这个案子一定是钱仁凤投的*。”

主持人:“*物来源不明,投*工具没有落实,作案动机存疑,再加上钱仁凤说自己是屈打成招的。可以说这个案件当中的每个环节,都有疑点。刚开始两位代理律师认为,这些疑点,可能是案件本身的侦查难度导致的。但是仔细看完案卷,他们发现这一切可能是人为的,因为真凶很可能另有其人。”

托儿所位于院落的2层,挂牌子的这个房间是大活动室,孩子们睡觉、玩耍都在这里,活动室的右手边有一个楼梯间,是托儿所的厨房,当年院落没有大门,托儿所的大门也没有上锁,外来人员可以随便出入。

托儿所开办者朱梅的母亲:“因为她平常,你们可能了解过这个钱仁妍,就是她来我们这里,因为她穿的衣服,基本上都是我姑娘的拿给她穿的,因为她老家那个地方当时比较穷,太穷,那些地方。”

之前提到,投*者将*物洒在了厨房和活动室里的面条、酱油、番茄、大米和豆奶粉等23处物品上,而钱仁凤吃住都在托儿所。律师认为,她自己投*害自己的可能性不大,结合到托儿所的现场情况,杨柱律师认为投*者应当是外来人,那这个外人会是谁呢?

钱仁凤的代理律师杨柱:“在这个案件当中,很明显,针对朱梅家的幼儿园发生投*,那应该是一个报复案,或者是什么报复陷害案之类的,总之与报复有关的案件。”

杨柱律师分析,投*应当是蓄意报复,而托儿所多处被投*,应当不是针对某个幼儿,而是针对托儿所的开办者朱梅或家人的。

钱仁凤的代理律师杨柱:“既然是熟人办的,仇人作案,那么公安自古以来,办案的人都会选择问这一段时间,和你有重大利益冲突的人,有感情冲突的人,你都要找,要么是利益,要么是情感,从利益和情感两者当中去寻找。”

而朱梅说她与钱仁凤,没有根本性的矛盾和冲突,钱仁凤自己交代的作案动机,又比较牵强。其实,在案发当天,朱梅脑海里第一个怀疑对象,并不是钱仁凤,而是另外两个男人。

钱仁凤的代理律师杨柱:“你也来追我,我也没有答应,他们两个就约起来偷,因为这两个是惯偷,(偷走了)她妈的0多元,她爸爸的多元,总共我家被盗了多元,他们两个都非常恨我。”

事发当天,朱梅在警方的笔录中提到,当年县城里,有一个姓罗的和一个姓谢的,两个男人追求过她,但都被她拒绝了,不知是不是怀恨在心,在投*案发生前1年多,这两名追求者竟然联合起来,对她家实施了盗窃,盗走了她家多元钱。

托儿所开办者朱梅的母亲:“这个事情,因为是那个样子嘛。因为以前我们的老房子,老房子里住,因为也比较不怎么安全。”

后来警方将那两个男人都抓了起来。经审理,两人分别被判了刑,刑期都是判了3年,缓期4年。年元月24日,两人被同时释放了,离奇的是两人出来后的28天。年2月22日,托儿所投*案发生了。

托儿所开办者朱梅的母亲:“这种事情,你说十八九岁的女孩子有人追,太正常了。这个太正常了,报复不报复这个事,这些东西就肯定,当时做了笔录,本来这些东西,你们去看肯定看得到。”

恋爱被拒,联手偷窃被抓,案发前刚刚被释放,有动机、有时间、还有过作案前科,朱梅怀疑那两名男子作案,是有道理的。

事情到此,两位代理律师这才明白过来,为什么钱仁凤交代的作案手法,会如此不合常理,为什么整个作案过程疑点重重,原来真凶可能不是钱仁凤。

那为什么最后被抓被判的是钱仁凤,不是那两名男子呢?

钱仁凤的代理律师杨柱:“按理既然已经点出这两个人是最恨她家的人或者最恨她的人,正常的公安(做法)是,至少要把这两个人找来做一个询问笔录,案发的时候你们在什么地方?你们有没有到案发现场?你们有没有做过什么事?你们跟朱梅有没有什么过节?总之这类的询问笔录,是最起码最基本的。这个我们可以说,排除此二人的作案嫌疑,但是公安机关就没有只言片语,去排除此二人的作案嫌疑。”

两位代理律师从头看到尾,卷宗里没有警方对那两位男子所做的任何笔录,更别说外围调查了。正常来说,重大嫌疑人警方是不可能不进行调查和排除的,可为什么没有呢?卷宗里没有答案。记者曾和巧家县公安局进行过联系,但我们的采访要求没被接受。

主持人:“据了解,当年那起中*案由于案情重大引起了巧家县公安局的上级单位——云南省昭通市公安局的重视。两级公安机关联合组成了一个20多人的专案组。”

巧家,云南省东北部的一个山区县,山高谷深。

13年后,记者在县城跟人提及当年那起投*案,人们的记忆已经不太清晰。而投*案中的一些当事人,也开始慢慢放下。

托儿所开办者朱梅的母亲:“你说是托儿所办得好好的,因为出了这个事情以后,她(朱梅)也出去打工,朱梅到外地打工了,去广州那边去了一年。”

中*案发生后,托儿所不得不关了门。保育员钱仁凤锒铛入狱,开办者朱梅去了外地。3年后的年,朱梅回到了老家,进了一家国企工作,随后结婚生子,生活翻开了新的一页。

记者:侯磊是你们第一个孩子?

受害幼儿侯磊的父亲:“嗯,20岁。”

记者:“20岁生的?侯磊是第一个孩子?”

受害幼儿侯磊的父亲:“嗯,20岁。”

幼儿侯磊离开时,他的父母才20多岁。后来他们又生了两个孩子,虽然还在卖菜,生活环境没有多大改变,可新的生命给了他们新的方向,内心渐渐平复。

可高墙内的钱仁凤她无法放下。在律师的帮助下,年8月,她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再审申请。可申请很快被驳回,理由是原判决没有问题。

钱仁凤的代理律师杨柱:“别说有没有真凶,即便没有真凶,找不到真凶,单凭现有的证据,从疑罪从无的角度,钱仁凤,也不应该给她判刑。”

自从年接手了钱仁凤案,杨柱律师已经多次从省城昆明,来到钱仁凤的家,他说大山和山里人淳朴的眼神,能给他力量。

钱仁凤的代理律师杨柱:“现在应该在所有这些媒体、记者的帮助下,应该这个案子快了,快了应该,你们不要急。”

再审申请被驳回后,杨柱他们帮钱仁凤向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提起了申诉。年5月,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受理钱仁凤案,展开复查。

尘封11年的卷宗被检察官翻开,他们的态度是认真的,工作是细致的。通过多次地查看,他们看到了问题,提出了疑问。第一个被检察官怀疑的,是这起投*案的性质。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处副处长高洁峰:“死者的死因,包括两个当时认定是中*以后抢救回来的孩子,他们的整个病理症状,和“*鼠强”中*的机制不一致。”

13年前,巧家警方认定,这是一起“*鼠强”中*案件,可检察官通过查看幼儿侯磊和另外两名中*者的病历,发现3名中*者的病症,和“*鼠强”中*应有的特征,并不吻合。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处副处长高洁峰:“因为‘*鼠强’中*,他必然要出现相应的反应,但我在他们身上没有看到这些反应。”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处出具的说明介绍:重度“*鼠强”中*者发作时,表现为全身抽搐,口吐白沫,小便失禁,意识丧失。可死者侯磊和另外3名中*者,并没有反映出以上中*特征。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处副处长高洁峰:“仅仅从被害人体内的反应来看,不能够得出他生病也可能会出现这种症状。同时其他*物,也可能会出现这种症状,包括病*感染,这些都可能出现一定的症状。你单纯地从这些情况来看,它不能够完全得出一个必然,这个结论没有排他性。”

那他们中的是什么*呢?当初之所以认定,侯磊他们中的是“*鼠强”,是依据巧家警方的,这份*物鉴定报告,说从现场物品和死者侯磊身上发现了“*鼠强”成分。那为什么中*者身上,没有出现“*鼠强”的中*特征呢?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处副处长高洁峰:“对于这份*物鉴定,我们是认为他们没有相应的技术内卷予以支撑。就说不像这些鉴定结论一样,没有内卷,是必须要有,必须要有,否则你怎么知道,这个结论怎么得出来的。”

根据规定,检验机关在做*物鉴定时,应当将鉴定时的具体数据,附在内卷中,以备查验。可检察官没在内卷里找到当初的数据,当初的检验人员也表示记不清了。这样一来,巧家警方出具的这份*物鉴定,当初到底是如何做出来的?是否准确?都成了疑问。另外,检察官还发现,当初警方给侯磊做的这份尸检报告也是违反程序的。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处副处长高洁峰:“从日期上来看,它的日期是2月22日23时。”

记者:“这有什么问题吗?”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处副处长高洁峰:“那么这上边的*物鉴定报告,是在3月份才做出来的。3月8日,所以说它不符合,法医的鉴定规范要求,因为原则上来说,你应该做出*物鉴定以后,才能做出相应的尸检报告。尤其是你的尸检报告,是要以*物鉴定为核心来做,那么它们的次序是颠倒的。”

检察官解释,根据科学逻辑,应当是先做*物鉴定,然后根据*物鉴定报告再确定死者的死亡原因。可当初巧家警方是在*物鉴定报告出来前半个多月,就做了尸检报告,违背了科学。他们得出侯磊是中*死亡的,尸检结论并不准确。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处副处长高洁峰:“因为他们工作当中有这个问题,所以在目前的情况下,我们很难再进一步地查证下去。同时由于相应的物证,因为时隔13年都已经灭失,不可能再继续做。所以我们得出的结论就是,这个案件要认定是一个纯‘*鼠强’中*案件,证据不充分。”

死者病历中的症状,与“*鼠强”中*者,表现出来的特征不吻合,*物鉴定报告的准确性又无法保证,这样一来,幼儿侯磊到底是不是死于“*鼠强”就有了疑问,如果不是,只是普通的食物或者病理性中*,那这起案件就不是人为的,不构成刑事犯罪。钱仁凤供认是从老家带来的灭鼠药作的案,就不是事实,她可能是被冤枉的。

主持人:“13年,一起夺去了一名17岁花季少女人身自由的案件竟然可能不是刑事案件这样的反转,太让人惊奇。人们不禁要问:当初警方是怎么侦查的?法院是怎么审判的?为什么当初就没有发现呢?别急,检察官下面查清的一个事实会告诉你:当初的司法人员到底做了什么?”

检察官在讨论案情

“其他笔录有她自己本人的签名,她不是不会签自己的名字,你帮人家签,你要有合理解释。”

“她不愿意签还是怎么?”

“钱仁凤是说她经过辨认没有?”

“她也记不清了,现在问她什么她都是记不清了。”

检察官在查看卷宗时,发现钱仁凤的讯问笔录有些签名不像钱仁凤自己签的,于是将这些笔录送去做了一个字迹鉴定,结果证实,有3份讯问笔录和2份辨认笔录都不是钱仁凤自己签的名。

检察官:“就自己讯问自己签的,它(字迹鉴定报告)都有明确的,你看这个结论方面,它都有明确的结论。”

钱仁凤读过4年书,会写字,笔录中有她多处的签名,为什么讯问她的侦查员会替她签呢?

记者注意到3份由侦查员替签的笔录都是她的认罪笔录,2份辨认笔录是对重要物证菜刀和注射器的辨认,如果没有这5份笔录,根本就不能认定钱仁凤有罪。

钱仁凤代理律师杨名跨:“所以这当中,如果说是她的真实意思表示,她用得着(别人代签字)吗?她用得着你来签名吗?”

由于巧家县公安局拒绝我们的采访,真相我们无法得知。发现有审讯人员替嫌疑人签名后,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已将此事向云南省公安厅做了通报,目前还没有具体的调查结果出来。

主持人:“钱仁凤的所有的笔录当中,有3份认罪笔录,2份辨认笔录,不是她本人签字的,是当时提审她的侦查员签字的。这个行为在法律上是什么行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魏晓娜:“这个行为对它做出法律评价的话,可以从两个方面,这个警察,如果这种情况查实,未来调查属实的话,那么可能涉嫌滥用职权。在这种情况下,他可能面对的比如行*处分这样的责任,严重的可能会追究刑事责任;另外从诉讼法的角度或者证据法的角度来说,对于这样一个认罪笔录或者是辨认笔录,警察伪造了签名,在这种情况之下,它已经不具备一个合法的证据所应该具备的最基本的形式要件,也就是说它的可信性和真实性是存在严重的瑕疵的,那这种瑕疵是不可补救的。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是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的。”

案件的性质不能确定为刑事案件,3份认罪笔录和2份辨认笔录非钱仁凤本人签字,再加上作案工具、动机、*物来源等环节都无法落实,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认为原判决认定钱仁凤有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此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再审建议。

年5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钱仁凤案通过再审开庭,法院认为侯磊等幼儿身上的病症与“*鼠强”的中*症状不符,警方的这份*物检验鉴定书没有相应的数据做支持,警方没有对现场提取的白色塑料瓶进行指纹鉴定,钱仁凤对菜刀和注射器两个物证的指认笔录由审讯人员替签,另外钱仁凤的认罪笔录在*物来源、投*时间、范围、方法等方面都存在着无法排除的疑点。

上述证据在法律上存在着不同的瑕疵,不能成为定罪量刑的证据这就导致现有的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原判决认定钱仁凤有罪的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年12月21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了原判决,宣判钱仁凤无罪。

13年后重获自由的钱仁凤眼眶泛红,一直紧握着哥哥的手,钱仁凤说自己的心终于落下来了。

钱仁凤:“我感觉重生了,因为有希望了。”

历经13年获得了重生,可与世隔绝13年,前面的路到底如何走,钱仁凤还很迷茫。

受害幼儿侯磊的父亲:“我们也还是同情这个小姑娘,因为她毕竟是为了这个事情,受了冤。我们作为父母,我家(孩子)虽然死的冤枉,现在就是说她只要地下是孤独的,那么我们的要求就是说,要给一个公道。”

那真凶是谁?当初巧家警方为什么没有对另外两名嫌疑人进行排查?是无意还是有心?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处副处长高洁峰:“这个案件,律师他们也很负责任,包括杨柱律师。他把他设想的各种犯罪的可能性和所有的可能涉案的人员都做了一个总结,那么他最终认定其中的某两个人有明显的作案嫌疑,但是他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那么针对他提出的问题我们相当重视,经请示院领导,我们专门针对他提出来的问题,进行了全面地复查。”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表示他们曾对另外两名嫌疑人展开过调查,没有证据表明他们与当年那起中*案有关,更不能由此来推定警方当年没有对他们进行过调查是故意为之。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处副处长高洁峰:“所以在目前的情况下,我们很难再进一步查证下去。”

另外检察官认为,法院再审认定钱仁凤无罪,并不表示她真的与此案无关。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处副处长高洁峰:“也就说她一个小孩子,有一个念头。出了一个想报复一下别人的念头,不考虑犯罪的危害后果,没有考虑到犯罪的危害后果,没有考虑到自己是否暴露,大面积地洒(*药),没有考虑到这样做的可能,有没有这种必要性?甚至把自己置于危险当中。而且从卷宗上来看,她还在作案的时候还有一些儿戏的成分在里面。比如说拿针筒把‘*鼠强’打到豆奶粉当中,那么很符合一个小女孩的心理,也包括她的行为特征,那这个应该说在逻辑上看上去很合理,所以这也是这个案子为什么在前期复查当中的时候,很多时候能够予以维持的原因,因为这个案子,省法院已经复查过一道。”

除了这些合理性,检察官还表示,钱仁凤的有罪供述,虽然她自己辩解是被打后乱说的,并且有3份笔录是侦查员代签的。但他们仔细阅读过钱仁凤的供述,笔录中还是有很强的对话逻辑的,并不像完全的人为伪造出来的,法院改判她无罪,并不是说她完全无辜,只是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作出的公正裁决。

主持人:“13年并不短,法治的进步给了钱仁凤新生。同时,时间也模糊了很多事实,一些真相恐怕只能留在时光里了。目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相关的*法部门已经成立了调查组,对钱仁凤案件中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启动了追责调查。而钱仁凤,在准备提起国家赔偿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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