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仁巴珠在担任贡嘎县人民*府副县长分管扶贫办(农发办)工作期间,以贡嘎县扶贫办(农发办)名义未履行任何变更程序,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将贡嘎县东拉乡玉曲村购买母牦牛的项目资金35万元进行拆分,分配给东拉乡各行*村,用于村务开支;在年、年贡嘎县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推广购买种子项目实施中,次仁巴珠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未有效督促监管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尼玛次仁(另案处理)履行合同义务,造成国家经济损失11.2万元;年至年,次仁巴珠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4名施工队负责人现金共计3.3万元,收受*某项目回扣10万元,收受陈某项目设计费回扣5万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年6月,次仁巴珠受到留*察看二年、*务撤职处分,按科员重新安排工作岗位。
来源清廉山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