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路口居民反映:
领导你们,我住在青年路口,即*洲桥桥南河边。多年来被巨大的广告牌遮挡了视线,本可以看到崇仁河,现在只能看到毫无生机的铁架和广告牌背面,甚是压抑,严重阻挡了视线、影响了我们的生活。我们曾拨打城建热线电话、向城管反映了此问题,但是他们说广告商投资广告签到了合同,且合同未到期,所以没有采取任何措施,以不作为了之。不知与谁签订的合同,为什么要常年牺牲我们的视线为代价?对我们是多么的不公平!我们现在只能相信上级*府,恳请上级领导实地考察,了解我们的苦楚,撤销阻挡我们视线的广告牌。
城市管理局处理意见:
年7月31日,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市容(桥南)中队执法人员到青年路找到信访当事人,告知设置广告牌是因为公益宣传需要,*州桥建设指挥部同意大建广告公司在房子拆除部位新建广告牌(附会议纪要)。现场测量:广告牌的位置距离信访人房屋有16.6米、二楼平顶面广告牌凸出部分高6.5米左右,根据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第三章第一节“建筑间距南北向(包括正南北向和南偏东、西45度以内)平行布置的,在旧城区范围内不小于南侧建筑物高度的1.0倍,在新城区不小于南侧建筑物高度的1.1倍,且不得小于9米;东西向(包括正东西向和东偏南、北45度以内)平行布置的,旧城区范围内不小于两侧较高建筑高度的0.9倍,在新城区不小于两侧较高建筑高度的1.0倍,且不得小于9米的规定”。该公益性广告牌与信访当事人房屋间距符合规定。大建广告公司和楼下住户还鉴定了协议书,设置时间至年9月30日止。
来源:县人民*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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