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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11/18 20: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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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初中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6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教育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4号)、南京市教育局《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意见》(宁教〔〕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现就年江北新区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组织领导

南京市江北新区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在区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社会事业局成立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组,负责本区域内公办、民办初中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招生期间建立招生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地点设在区招生考试中心(旭东路号),其成员由区招生考试中心人员、社会事业局教育相关部门人员以及各校负责招生工作的人员组成,统筹全区招生工作的咨询、协调。

二、划定学区

按照“尊重历史,结合实际,保证学位,相对就近”的原则,各公办初中学校施教区由区招生委员会划定(见附件)。各初中学校要严格按照施教区范围招生,切实保证本施教区范围内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全部按时入学。

三、核准计划

公办初中必须严格按照社会事业局下发的招生计划招生,民办初中必须严格执行社会事业局核准的招生计划。各校须执行规定班额,每班不超过50人。如因施教区生源数较多,需要增加招生计划,须向社会事业局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

四、入学条件

⒈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年龄原则上在15周岁以内(年9月1日以后出生)。2.年满十六周岁且接受义务教育未满连续九年的大龄小学毕业生,在对口初中校尚有多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安排入学。

五、招生办法

(一)公办初中招生1.施教区招生施教区内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一致。户籍迁入和产权证办理时间应在年3月31日以前。⑴施教区内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一致,属下列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按正常入学处理:①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本区的现役*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②父母离异,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③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户籍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双方都是不在本区的现役*人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④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自出生起即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双方在本市范围内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产权房,并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过的。⑵有关入学审定中其他特殊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办理:①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家庭因拆迁原因尚未取得安置房,也未在本区购置房产,根据拆迁安置协议上安置所在地的施教区确定就读学校;已在本区购置房产,则根据房产所在地的施教区确定就读学校(是否拆迁以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为准,拆迁安置协议签订时间截止年5月31日);②应届小学毕业生家庭通过购置本区房产并迁入户籍入学,户籍迁入和产权证办理时间原则上在年3月31日以前。在此时间之后的,根据产权房所在地施教区学校空余学位情况,以所在家庭的户籍迁入时间先后依次安排。该施教区学校学位不足,无法安排的,由区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到其它学校就读;③应届小学毕业生家庭通过购置本区二手房取得施教区学位,入学当年该二手房原户籍家庭须无适龄儿童少年在该施教区学校就读;④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条件审核中除上述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区招生考试中心根据各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到本区公办学校就读。2.随迁子女入学非南京户籍小学毕业生(不包括在本市跨区务工的人员子女),随来宁合法务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暂住,申请到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应在6月27日、28日到随迁子女材料审核点完整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和材料查验,提出入学申请:⑴家庭户口簿(非南京市户籍)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⑵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年5月31日止);⑶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年5月31日止)。区招生考试中心将在本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对完整提交上诉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对不符合统筹安置条件的随迁子女,本区不负责安排其入学;对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的,一经查实即拒收该生入学。3.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入学在招生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人,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对江北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本区年赴湖北一线医务人员等子女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社会事业局审核批准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4.残疾儿童少年学生入学本区户籍残疾儿童少年,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视障、听障儿童少年到市盲校、聋校就读,智障儿童少年安排至新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新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依法对特殊儿童少年开展教育评估认定,明确安置方式并予以落实。5.本市外区(非江北新区)户籍学生入学户籍为南京市其它区(非江北新区)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在6月19-20日前往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报名,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负责安排学生入学,江北新区不安排其入学。(二)民办初中招生南京育英第二外国语学校、南京实验国际学校和南京明道中学等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工作按南京市教育局《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意见》(宁教〔〕5号)文件要求执行。学校招生简章(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经社会事业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按照社会事业局审批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与公办学校同步实施招生。学校应通过多种途径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民办学校均实行免试按计划招生。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一贯制学校初中部招生计划小于其小学部直升需求人数时,仅面向校内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在保证小学部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也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有参加电脑随机派位需求的本区户籍学生,根据学生本人户籍和学校招生范围填报派位志愿。小升初学生可在民办初中和南京外国语学校中最多选2所报名。报名后,学生如果被电脑随机派中(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报名的学生视同派中),需在统一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到学校现场确认,完成后续相关手续。如果被2所学校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1所学校。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录取后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也不得回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参加报名未被电脑随机派中的,回原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被派中后选择放弃的,由区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六、实施流程

6月19日~20日,本区户籍在外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和未参加本区年5月入学信息登记的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监护人持家庭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等有关材料到江北新区招生考试中心(旭东路号)登记。6月19日前,各初中学校依据本方案制定学校入学公告或招生简章(包括办学基本情况、招生计划、施教区范围、报名时间、报名办法等),报社会事业局审核。6月23日起,各初中学校公布经社会事业局审核批准的入学公告或招生简章。施教区招生7月2日,区招生考试中心通过本区各小学向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发放《南京市江北新区义务教育阶段施教区学位审核通知单》(以下简称“施教区学位审核通知单”)。未在本区小学就读的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监护人到区招生考试中心(旭东路号)领取《施教区学位审核通知单》。7月4日~5日,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监护人携带《施教区学位审核通知单》和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等有关材料到施教区学校审核报名。随迁子女招生6月27日~28日,符合相关条件的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居住证地址,持相关材料(见上文2.随迁子女入学)到下列地点审核登记。

7月15日,区招生考试中心根据各校招生计划空余情况,将经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分配到相应学校,并发放《随迁子女入学派位单》。在本区小学就读的在就读小学领取,不在本区小学就读的在材料审核点领取。

7月19日~20日,符合相关条件的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携带《随迁子女入学派位单》及相关入学材料到指定学校报名确认。

民办学校招生

6月19日前,社会事业局完成对本区民办学校初中招生简章(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的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6月23日起,民办学校发布招生简章,明确招生入学登记相关事项。

6月26日~27日,民办一贯制学校征询本校小学毕业生直升初中部意愿,学生监护人办理相关手续并签字确认。

7月2日,公布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计划。

7月3日~4日,小学毕业生填报电脑派位志愿。本区户籍在本区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在就读学校填报;本区户籍在外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在区招生考试中心(旭东路号)填报;外区户籍在本区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在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的地点填报。

7月12日,同步进行民办学校和南京外国语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并公布结果。

7月13日~24日期间,被电脑随机派中或通过南京外国语学校语言能力测评的学生及其监护人到相关学校,现场办理录取确认手续,截止时间为7月24日16:00。

结果公布

8月10日前,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公布新生名单,并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在区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社会事业局严格执行各项*策要求,统一招生步调,加强招生管理,规范、平稳、有序地做好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2.坚决落实免试入学要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3.全面实行公民同招。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按市教育局公布的招生时间开展相关工作,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严格公民同招纪律,规范招生宣传行为,所有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不得超出教育行*部门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少年报名。

4.严格规范招生与分班行为。电脑随机派位按照全市统一制定的操作规则组织实施。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由公证机构作全程公证,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实时向社会公开。各校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格均衡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起始年级要按照省规定班额招生。

5.严肃查处非法办学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不得以境外教材代替国标教材。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确保义务教育规范健康发展。

6.健全应急机制。各校要设立公布招生咨询电话、举报电话,组织专人负责招生咨询,*策解释工作。耐心解答群众疑问,充分、深入、细致解读入学*策,积极做好正面宣传,提高*策的社会知晓度,要按社会事业局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招生入学工作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加强会商协调,积极妥善化解矛盾。

7.严格问责制度。对于违规招生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荣誉称号、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于非起始年级掐尖招生的民办学校,将采取削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的惩处办法。对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相关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生态。

八、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1.江北新区年招生咨询点地址及咨询电话

2.江北新区年初中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3.江北新区招生监督举报电话

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群工作办

九、南京市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保留本方案最终解释权。

附件:南京市江北新区年公办初中学校施教区

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

社会事业局

年6月10日

附件:南京市江北新区年公办初中学校施教区

南京市旭东中学

晓山路-晓山西路-江北大道-园西路-新华路的区域。包括:新华五村、新华六村、阿尔卡迪亚、兰亭苑、三丰公寓、福基旭东新城、草芳新苑、滕泰雅苑、海棠花园、四周村、大汤、晓山、晓山北村、晓山南村、晓山一村、仁锦苑等。

南京市南化第二中学

团山-育英路-旭东路-健民路-新华路-园西路-江北大道-葛关路-九村西路-杨村路-新华东路-平顶山路-丁家山路的南面区域。包括:长冲街、东盛大厦前楼、钻石星城、紫晶环球、欣城峰景、恒丰世家、旭升花苑、欣乐新村、绣景雅苑、红旗村、周洼新村、百悦家、南化三村、南化八村、南化九村、南化十村、南化新村(新华村)、新华一村、新华二村、新华三村、新华四村、铂金公寓、新华七村、南磷、大厂新村、小门、西厂门、原山潘一村、山潘二村、山潘街、山潘一村、吴家洼、新吴家洼、毕家洼、周家洼、毕洼路、宋家庄、官元山、太子山、凤凰北路、凤凰南路、凤凰西路、丁家山不靠扬子厂区一侧、柯家洼、姜桥、潘家营、潘营新村、南化新一村、碧景山庄等。

南京市扬子第一中学

丁家山路-平顶山路-杨村路-九村西路-葛关路-江北大道。包括:扬子家属区1--21村、银江花园、中扬新村、宁馨花园、山潘三村、山潘四村、水榭花苑、聚富新寓、葛塘和平社区、丁家山靠扬子厂区一侧。

江北大道以西原扬子一中施教区。包括葛塘老街、尚品馨苑、文承苑、文承熙苑、彩苑小区、聚瑞家园、棠雅苑、美利广场、永恒家园、怡景佳园、景河苑、芳庭潘园、中山村*马组、葛塘桥北新村、葛塘中山社区、江北大道以西工农社区(不含仁锦苑、四周村、大汤)等区域的初一新生可在扬子一中与扬子一中松杨路分校之间选择学校就读。

南京市扬子第一中学松杨路分校

原长城街道所辖区域,包括接待寺社区(含长城新苑、长城佳苑、梧桐世家);长城村;官塘河村;前程村;葛塘街道紫艺华府、文承楠苑。

扬子一中江北大道以西原施教区范围内的初一新生可选择扬子一中松杨路分校就读。

南京市九龙中学

八步沟-团山-育英路-经三路-江北大道的西边区域。包括:宝润花园、化建新村、吕洼新村、南化南村、南化六村、南化七村、十四化建、化建新一村、新庄东村、新庄西村、杨庄、杨庄北村、杨庄西村、杨庄南村、杨庄新村、蒋洼、凤南街、王山头、桂馨园、福基瑞景园、福基花园、福基丽景园;南钢一村~六村、湖滨小区、九龙洼、耿家洼、新村、新村厂外、凤南小区、消防中队、卸甲山庄、风滨嘉园;原长芦街道水家湾社区湾北三、四、五组和老街,陆营社区卞营、下沈、小陆营、常家营小区、西王和方巷小区等未拆迁区域等。

南京市第二十九中学天润城分校(初中部)

天润城1-16街区(含万润家园),江岸水城,润富花园。

南京市第二十九中学威尼斯分校

威尼斯水城。

南京市沿江中学

沿江街道冯墙社区、路西社区、高新花苑、天华硅谷、天华绿谷、海润枫景、浦洲花园、锦绣澜山、燕澜七缙、润泰锦园、京新社区(含大华锦绣时代花园)、新华社区、复兴社区(不含天润城、润富花园,江岸水城,万润家园)。

南京市江北新区浦厂中学

顶山街道临泉社区、龙虎巷社区、金汤街社区、南苑社区,浦口区内中车浦镇车辆有限公司和工业公司职工子女;顶山街道吉庆社区、大新社区、石佛社区、珍珠路社区。

代招明发云庭、明发阅山悦府、林景熙园、香漫山花园、国信自然天城等(待该片区配建初中建成开办再行调整)。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附属中学

盘城街道所辖范围(江北、盘城、新华、双城、永丰、老幼岗、板桥、渡桥、落桥9个社区)。

南京市第一中学明发滨江分校

明发滨江新城。

南京市河西中学

泰山街道大华锦绣华城(临江苑、柳州苑、桂美颂、榴美颂、香榭美颂、香邑美颂、乐美颂、爱美颂、香鸢美颂、香醍美颂);浦园路、浦园村、浦建村、浦东村、浦东二村、津浦新村、新马路、浦铁一村(含铁路职工子女)、浦东路四号、六号、十八号(浦口电大门前小河为界)、南京电力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铁道部南京煤炭设计院,桥工新村、迎江路(原桥北小学学区)、彩虹雅苑;泰山街道江月府、锦汇苑、滨河御景、宜馨苑、浦熙雅园,宁港一、二村,大坝头1-50号,浦中路,浦铁二村,小柳三、四、六组,夹河六、七、九组,夹河新村,轮渡桥,河西街,河北街;泰山街道码头街、扶轮街、阳沟街、大马路、和平街、菜市中街、浦欣家园,码头社区;浦珠北路万江共和小区(天和苑、地和苑、人和苑)。

南京市浦口外国语学校(初中部)

旭日爱上城、旭日华庭、旭日上城、旭日家园。

南京市第一中学泰山分校

泰山街道天景社区(含浦东花园、泰山花苑、钟表材料厂宿舍、玫瑰花园、金泉泰来苑、御澜府、南京麒麟交通技师学院家属区、华侨绿洲、景福家园等),柳洲社区(含泰冯路泰山段等),大桥社区,沧波门社区,铁桥社区(含铁桥小区、新桥家园、天然居、太平宝邸、弘阳爱上花园、毛纺厂宿舍等),泰山社区,南农大工学院家属区,铭人丽岛,杏林北苑,艾菲国际;泰山街道浦东北路以西、浦珠路以北、新马路-凯天路以东区域(含鼎泰家园、山水云房、恒辉翡翠城,郦都鸿图阁等);泰山街道桥北社区,临江5组,桥北小区、迎江雅居、江畔明珠、幸福美地、桥北花苑、春江阁、浦泰和天下,金城丽景、华侨城、中浦家园;海德北岸小区、朗诗红树林;盘城街道板桥社区(属六一小学施教区范围内),泰山街道原林场村、花旗社区、舟桥旅、高炮师营区,南京陆*指挥学院院区等。

南京市第一中学江北新区分校(初中部)

雅居乐、正荣润江城;代招正荣润锦城、保利西江月(待该区域配建中学建成开办再行调整)。

南京市浦口外国语学校高新分校

弘阳时光里花园、弘阳悦峰时光里、绿地悦峰公馆、亚泰山语湖花园、新城香溢紫郡、招商兰溪谷;代招朗诗未来街区、新城花漾紫郡、旭日学府(待该区域配建中学建成开办再行调整)。

南京市江北新区玉带实验学校(初中)

原玉带街道所辖区域。

素材来源

社会事业局

编辑

肖雪

江北新区融媒体中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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