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年第二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赣农厅办函〔〕44号)的要求,经自愿上报、地市推荐、专家评审、厅长办公会议定等程序,拟确定上高县、安义县、安福县、崇仁县、吉水县、新建区等6个县(市、区)作为我省年第二批秸秆综合利用滚动实施重点县,高安市作为年秸秆综合利用样板县。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向省农业生态站反映,反映方式以来人或署名来信(包括电子信函),对匿名方式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