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介绍:镜头中的三下乡
他表示,在处理中美关系方面,我们一直认为应该坚持从战略的高度和长远的角度来处理和看待中美关系,要牢牢把握两国合作伙伴关系的大方向。双方应该始终坚持中美三个联合公报和中美联合声明的原则,切实尊重彼此的核心利益和重大关切。美方尤其要恪守承诺,慎重、妥善处理例如台湾、涉藏等涉及中国核心利益的问题。
经济参考报 在站上向境外客户兜售文物,价格谈妥后,以“工艺品”名义通过邮局向海关申报、验关出境,境外客户再通过上银行转账付款……借助互联,一条文物走私的“虚拟”通道已经形成。 据了解,我国已有1700万件文物流失海外。如今,互联又成为大量文物走私、销赃的新通道。有关专家认为,“藏宝于民”的思路是对的,但文物毕竟是限制交易的物品,应对照《文物保护法》等精神配套出台相应细则,在不损害民间收藏热情的同时确保文物安全。 触目惊心:文物从“路”流失难以估量 在人们的印象中,收藏品交易总是发生在地摊、老巷这样的地点,收藏爱好者在购买时喜欢看到实物,没有实物不会轻易交易。然而,近日由国家文物局通报的多起案件揭开了络文物走私的冰山一角。 2005年,57岁的苏某和妻子何某在ebay电子上注册,把淘到的古玩等拍照扫描后,上向美国、加拿大等国客户销售砍价时标明是文物,价格谈妥后,以“工艺品”名义通过邮局向海关申报、验关出境,境外客户再将款汇到何某的账户。在被捕后,苏某辩称“都是在国家批准的市场购买的,我怎么知道那是不是文物?况且即使是文物,我也没故意逃避海关监管”。 2009年1月,成都的丁某通过一个叫比尔的美国人,在ebay上,利用上商店设置了“东方古董股份有限公司”,用英文兜售和交易古钱币。由于站内容全部是英文,他以为可以瞒天过海。他把古钱币通过国际挂号信件邮寄给外国买家,每次只寄两枚,用“蚂蚁搬家”的方式进行走私,累计走私珍贵古钱币66枚。 2010年,武汉的廖某在上公开交易文物时被抓获。他从2005年起在络上通过发电子邮件的方式为外国买家收集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文物。从2006年9月与一名法国人互通多封电子邮件,承诺可以弄到年代更久远更有价值的文物,2007年2月廖某曾一共邮寄了10个包裹给法国买家,共47件文物,被武汉海关收缴,经文物专家鉴定全部是文物。 而据广州海关统计,2010年1月13日至2月22日,仅一个多月时间内,广州海关从申报品名为工艺品、礼品或没有申报品名的出口邮寄包裹中,连续查出了7起涉嫌走私文物案,文物被掺杂在近代工艺品中被分散运出。 国家文物局社文处处长谭平表示,类似的案例还有很多,由于缺乏监管,文物购和拍好比在现有的文物监管体系上挖了个大窟窿,原本被限制交易的文物,在上源源不断地流通着,甚至被转手倒卖到国外,很难知道其中有多少原本是属于国有、被禁止交易的出土文物、被盗文物和珍贵文物,损失难以估量。 鱼龙混杂:200多家站缺乏监管 随着近年来国内艺术品收藏市场的繁荣,从事文物络交易的站也开始越来越多。据国家文物局统计,目前从事文物销售和拍卖的站有200多家,其中比较知名的就有80余家,2010年中国通过络交易成交的文物艺术品超过100万件(套),交易金额高达10多亿元。然而,这么多站,却并没有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管,使得许多违法行为成为“漏之鱼”。 据了解,目前上文物艺术品的交易形式主要有三种,即上拍卖、络店铺和论坛交易。从业站大致可分为四类:一是如淘宝、ebay等在内的综合类电子商务站,文物交易仅是其业务组成部分之一;二是艺术类站,主要围绕文物艺术品开展各类经营活动,如雅昌艺术、博宝艺术等;第三类是嘉德、赵涌、中国收藏等专业文物艺术品交易站;第四类是一些古玩店、画廊或个人开办的络店铺。 调查发现,由于互联交易有着极大的便捷性,客户通过络浏览商品一目了然,通过上支付交易迅速,文物艺术品的购和拍已经成为民间收藏和交易的新兴渠道。一些大的站成交量早已超过了实体店铺和传统拍卖行。 成立于2000年10月的雅昌艺术目前站日均流量约800万,拥有约50万VIP会员,2009年4月开通交易,仅测试阶段就吸引了13303家店铺进驻开业,艺术品达到34.63万件,类别涵盖了书画、陶瓷、古钱币等。而号称全球最大的中文邮币卡络交易平台的赵涌,全年成交20万件,成交率高达97.8%,涉及金额高达5800万元。 令人震惊的是,据调查,在这些站上,除了专业机构站上标注自身拥有相应的文物交易与拍卖资质,多数站并没有取得相应资质。“上文物拍卖本身就具有交易隐蔽性特点,尤其是平台式拍卖站,委托人卖出人的交易行为处在监管较弱或不受监管的状态,非法经营的现象突出,现行法律严重缺失。”谭平说。 双管齐下:立法与监管亟待跟上 收藏品交易“触”已经成为时尚,一些真实的案例又已经将监管漏洞暴露无遗,有关专家认为,当前最突出最迫切的就是完善立法,只有制定出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文物艺术品络交易的监管才有可能进一步展开。 江苏省文物局局长龚良认为,虽然《文物保护法》等现有文物法规明确规定,文物不允许自由买卖,只能通过文物商店和拍卖会流通,更禁止文物走私出境,但对于文物购拍这种新的交易方式,从立法方面还缺少相应的实施细则。当务之急就是查漏补缺,根据当前的一些法律法规精神,增补相应的条款。 据了解,2003年出台的《文物拍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明确规定,“文物拍卖企业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部门批准,不得利用互联举行文物拍卖活动。” “虽然有这样的明文规定,但是由于太过笼统,并没有针对文物艺术品上交易的特点制定,执行起来并不容易。”龚良说。 一位业内人士介绍,国外买家对中国的古玩、尤其是文物非常有兴趣,而走络的好处是可以回避各种税收和手续。如果是国家明令禁止出境的文物,那么利润更大。 除了完善立法,行*监管也是必不可少的。谭平表示,缺少经营文物许可是文物上交易平台的突出问题,这就相当于无证经营,对这样的平台要进行整改甚至取缔。他建议对取得许可的络平台也要定期核查,并对上交易的文物,像对拍卖会一样,事先要进行审核备案,事后也应该有交易备案。 业内人士建议,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文物艺术品交易市场,还应当拟定行业标准,制定交易规则,建立健全审核机制、纠纷仲裁机制以及交易保障体系。同时,互联上的监管不是某个部门就能管的,还需要联合公安、税务、工商、海关等多部门共同协作,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