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这个月的执行款。”11月29日,在崇仁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调解室,一位穿着质朴、脸上满是皱纹的老汉缓缓地将元执行款交至执行干警手上。
年8月份,黄某无证驾驶摩托车自崇仁县老交警队往新桥方向行驶时,遇陈老汉驾驶无证三轮车由道路右侧驶出,导致两车相撞,造成黄某左锁骨粉碎性骨折、多次皮肤挫裂伤,经崇仁县交警大队认定,陈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黄某负次要责任。事故责任认定后,黄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要求陈某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决陈某赔偿黄某4.2万元。判决生效后,陈某一直未履行,黄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发现陈老汉每月有社保收入1元,但在走访调查得知陈某已年近70岁,患有心脏病等慢性急病。为了保障案件的顺利执行,执行法官前往陈某家中,通过交流了解到陈某也想履行,但由于赔偿款数额较大,家庭无力承担。考虑到陈老汉实际情况,执行法官随即与黄某进行沟通,在法院的组织调解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一次性支付6元,剩余赔偿款每月月底将元送至法院用于还款。
“做错了事就要认罚,不能抵赖,也不能不负责任。”陈老汉感慨道。就这样,从今年6月份开始,每到还钱的日子,陈老汉都是风雨无阻,准时出现在法院,将现金交给执行干警。
原标题:《古稀老人践承诺,每月坚持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