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步高商业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借款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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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 2010 年 12 月 2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会议于 2010 年 12 月 7 日上午以传真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 事 7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 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湘江支行借款》的议案。
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湘江支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 人民币捌仟万元整,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利率为浮动利率,以每笔借款提款时 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为准。
二、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分行借款》的议案。
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分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不超过 人民币叁亿元,借款期限不超过三年。借款利率为浮动利率,以每笔借款提款时 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为准。
三、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分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的议案。
公司拟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分行签订抵押额不超过 4000
万元的《最高额抵押合同》,抵押期限不超过五年(具体时间以公司与银行签订
的时间为准),抵押物为公司自有的部分设备设施。
特此公告。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