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建议通过特赦贪官消解腐败案存量
难以估量的腐败呆账已成事实,如何消解值得反思。特赦是否可能,又怎样消除民众的心理和感情障碍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多年来呼声不断,但落地较难。多名受访专家表示,大量的腐败呆账或腐败存量是官员财产难以公示的隐情之一,不消除腐败呆账,难以实现真正的官员财产公示。就腐败存量的估算、处理方式、特赦的可能性等问题,《财经》对话制度反腐专家李永忠、经济学家许小年、历史学者吴思、前廉*专员郭文纬,以求共识。重视和科学对待腐败呆账《财经》:中国自1975年后未实行过特赦,以特赦化解腐败呆账的观点引起了部分民众的质疑。李永忠:我提出有条件赦免的观点,被许多民 拍砖 ,对那些不赞成的呼声我很看重,而且也很高兴。这比13年前我首次提出这个观点时,民众支持度已增加很多。通常一个蕴藏巨大改革动力和改革红利的理念或*策,在启动之初能有少部分人接受就可推行。如果民众100%都同意,那说明腐败太普遍了,我反而会担心,很可能最佳的时机已错过。郭文纬:很多国家都有财产公示,我认为财产公示对反腐的效果有限。当然,也没有理由不进行,但不要抱太大的希望。事实上,贪官很清楚一旦有了财产公示制度,就不会把财产放在自己名下,而是放在不同的人名下。如果是家庭公示,有人认为不太公平,如果是本人申报,作用不太大。《财经》:提出有条件赦免的现实基础和依据是什么?李永忠:改革开放以来,权力的含金量迅猛增加,其牟利空间超过任何时期,腐败在官员中呈易发多发的态势。而腐败的 出生率 远远大于腐败的 死亡率 。30多年的腐败呆账,由此形成。在腐败存量很大、时间很长、涉及人数很多的情况下,对腐败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有口号价值,却难有实效价值,有决心意义,却难有成功意义。在这种严重腐败态势下,只能增加对腐败的容忍度和忍耐力,在严重的腐败态势未有根本性好转前,要求零容忍要么成为笑话,要么是奢望。以特赦化解30多年来的腐败呆账,变阻力为动力,是不得不重视与科学对待的问题。特赦在我国有法律依据。按照《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决定特赦的职权,国家主席签署特赦令。《财经》:怎么估算腐败呆账?吴思:很难准确估算几十年来积累的腐败存量。北京理工大学胡星斗教授根据中等腐败国家的腐败金额通常占GDP的3%,推算出2009年中国的腐败金额约为1万亿元。胡星斗又据此推算出腐败受到惩罚的概率只有1%。推算当然不等于事实,但可以勾勒出大体轮廓。一年1万亿元,十年有10万亿元左右。按照刑法规定,贪污受贿10万元以上可判处死刑,假如司法实践中100万元以上被判执行死刑,那么,10万亿元包含了1000万个死刑。按照司法系统刑事案件处理能力,每年40万个案件,处理这些案件,司法系统全面启动也需要40年。这还不包括每年新增的数字,总而言之腐败的存量大得难以处理,难以消化。李永忠:虽然并无腐败存量的确切数据,但腐败越演越烈是不争的事实。正如1982年邓小平在《坚决打击经济犯罪活动》中所言, 有相当多的干部被腐蚀了 卷入经济犯罪活动的人不是小量的,而是大量的。 解决腐败呆账的可能路径《财经》:通过特赦化解腐败存量或者腐败呆账,有哪些具体可行的方法?李永忠:我提供了上、中、下三种选择:其一,通过全国人大立法,设定具体的时间和金额。除已经在查的重大案件和一定数额以下的贪污受贿,予以特赦以减少阻力;其二是通过人大立法,在规定时间内,如数全部退清赃款者,予以特赦,职务待遇不受影响;其三,对所有的腐败呆账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赦免,直到案件越查越难,潜伏期越来越长,反腐成本越来越大,最后或者鱼死,或者破。吴思:如何利用存量抑制增量,以*攻*,我提出来的是以特赦促*改。不妨以腐败存量为悬赏,激励地方搞改革试点,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具体做法是:在某个特区设定一套*改的指标,例如乡镇县市等级别的直选,差额选举,*治人物公开竞争,人大代表专职化,司法独立,媒体开放等。一旦验收达标,该地区就实行特赦。官和民的*治经济罪过,无论已发觉或未发觉,皆在赦免之列。我认为,某些*改的反对者有钱有权,但缺乏安全感,以特赦为悬赏,将使他们转变立场。特赦大赦,有历史依据,并符合各国惯例,体制外的反对声自然也会降低。中国历史上有过各种赦免,从公元前221年至1911年辛亥革命,2132年间共有1716赦,平均1.24年一赦。许小年:我提倡的 大赦 ,不是赦免具体的个人,而是赦免符合条件的所有官员。从宣布官员财产公示之日起,比如说2013年10月1日,新老划断,以后加入*府的都要公示财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比较难办的是 老人 ,这就涉及所谓的 存量腐败 问题,可以考虑让他们以社会公益捐赠的方式,交出部分资产,捐给全国社保基金也可以,在此之后,不再追究他们的资产来源。有些现任公务员可能不愿捐赠,而是将资产转移到亲戚朋友名下,只要合法,允许转移,但禁止转给直系亲属,或者转给直系亲属后也要公示。财产捐赠和转移在限定日期前完成,比如2013年5月1日,5月1日的数字就是准备在10月1日公示的数字。无论多寡,公示后的财产必须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公众不得再提出异议,否则就又变成了 引蛇出洞 、 关门打狗 。目的不能论证手段,过去我们吃了多少亏?其实现在也还这样,用崇高的目的论证卑劣手段的正当性。大赦的意义不仅在于减少*治体制改革的阻力,而且还在于建立新的博弈规则,也就是公开、透明、理性的法治规则。退赃可用于民生《财经》:腐败官员已是既得利益者,再对其赦免,在目前民众普遍痛恨腐败的形势下是否可行?许小年:贪腐如此普遍,说明主要是由制度决定的。官员既是这个制度的受益者,也是受害者,他们的善恶之心、道德水准、自律能力和普通人没有太大的差别,到了那个位置上,有这么好的捞钱机会,被抓的风险又这么小,谁不动心?贪腐是非理性制度下的理性行为,不贪是傻瓜,廉洁才是非理性。想明白这个道理,才能消除对于大赦的心理和感情障碍。现代社会是建立在法治而不是情理的基础之上的。《财经》:如何让民众从特赦中受益?李永忠:如果*策制定得好,我相信会有大大超过想象的赃款进入廉*账户。第一,可用来改善民生,特别是贫富差距比较严重的地区。第二,可以改善教育、卫生不发达的地方。第三,可以增强国防,改善官员的薪资。这是一举数得,对民生有利、对腐败官员有利,对将来实现干部清正、*府清廉、*治清明有利。但同时要保持对腐败的强大压力。扫帚不到灰尘照例不会自己跑掉。一定要画一个时间线,过了这个时间就不再有机会。凡是有不愿退赃、不如实退赃的,必须要面对严刑峻法。通过有条件地赦免能够大面积、大范围、便捷高效地解决已有的腐败存量,这样才有可能推动官员财产真正公示,才能建立起对官员腐败的零容忍。《财经》:特赦事关立法、民众的感情障碍,如果难以推行,有没有其他简单易行的办法?吴思:特赦促*改是大规模的一揽子交易。可以将廉*账户经验与财产逐步公开的办法相结合,也是简单易行的。具体做法是从 两新干部 (新提拔、新后备)开始公布财产。对那些已有腐败问题又想继续升迁的官员,可提供一条出路,即建立反贪账户。有腐败问题的官员可以把赃款匿名打入账户,并获得相应的入账密码。一旦公布财产后,无事则已,如因违法违纪被追查则以密码为证,入账金额不受追究。事实上,许多地方在实践中已经被迫 特赦 。面对腐败窝案,罚不胜罚,一些地方不得不放弃追究贪腐金额超过5000元以上的法定标准。例如黑龙江绥化,在黑龙江马德、韩桂芝案案发后,绥化市纪检委在工作报告中提出 抓大放小 的方针,即受贿、行贿5万元以下的干部不予追究。这是一种消极的交易,为了当地稳定、执**声誉而赦免罪恶。与其如此消极地将腐败的呆账坏账一笔勾销,不如更加积极地利用腐败存量。郭文纬:香港有一个防止利益冲突的制度,即便你是行*长官,我要调查你,跟你有利益冲突就不用跟你汇报。国内 一把手 的亲属可以利用他的影响力做生意,这在香港比较少。香港明确规定遇到这种情况,第一他不准处理,第二他要马上申报,否则就会被检控。我曾是联合国反贪专家小组成员,主要是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做一些指引工作。这个公约要求每个*府都成立独立的反贪局,内地后来成立了国家预防腐败局,这和国际标准有差距。中央如果表示打击腐败的决心,可以把国家预防腐败局改成国家反贪局,加强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