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诚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县(区)委、抚州高新区党工委、东临新区党工委,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
经市委研究,决定:
张诚同志任中共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
肖明同志任中共抚州市金融办公室党组成员,免去其中共崇仁县委员会常委、委员职务;
饶俊峰同志任中共抚州市临川温泉景区工作委员会书记;
曾小芬同志(女)医院委员会委员、副书记,免去其中共抚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
鲍国华同志的中共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职务;
聂英同志(女)的中共抚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委员会委员职务;
刘俊福同志的中共抚州市临川温泉景区工作委员会书记职务;
吴乐明同志的中共抚州广播电视台委员会副书记、委员职务。
中共抚州市委
年5月18日
来源:中共抚州市委办公室、抚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