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80后”女子为牟利,竟打起了用手机向好友发送淫秽视频的歪主意。近日,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被告人康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年12月份的一天,“80后”女子康某玩手机时,偶然加入了一个“淘宝优惠群”,之后便有人加她,将其拉入另一个群。康某发现群里面有很多淫秽视频,在向“加她的人”支付99元“学费”后,康某便成为“会员”。随后,“加她的人”教康某用手机操作发送淫秽小视频到朋友圈赚钱。
经查,年11月17日至11月25日期间,康某在收取元红包或转账后,向4名好友发送小视频共计部。经有关部门鉴定,康某发送的部小视频中有部为淫秽小视频,60部为重复淫秽小视频,15部小视频因无法打开而无法认定。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康某以牟利为目的,利用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视频文件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与罪名成立,予以确认。被告人康某主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认罪认罚,依法减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法制网
:黄辉
作者/来源:扫黄打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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